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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7年度抗字第191號刑事裁定預覽 ↗
則原審所定上開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8月,顯已有違數罪併罰內部性界限之比例原則及責罰相當原則。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3年度抗字第462號刑事裁定預覽 ↗
四、綜上所述,抗告意旨徒憑己見,任意指摘原裁定之定刑高於其所犯其餘同類案件應屬不利於受刑人,而不符比例原則及責罰相當原則,難謂與法律目的及刑罰之公平性無違,請求本院重新裁定云云
最高法院115年度台抗字第443號刑事裁定預覽 ↗
10月確定,兼考量抗告人所犯編號各罪之罪質、犯罪類型、態樣、侵害法益等均屬相近,非難重複性較高,及刑法就定應執行刑採限制加重原則及恤刑等相關刑事政策,在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原則下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4年度抗字第514號刑事裁定預覽 ↗
,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1年度抗字第1080號刑事裁定預覽 ↗
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抗字第1507號刑事裁定預覽 ↗
原審於審酌受刑人所犯數罪呈現之人格特性及整體惡害後,依自由裁量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給予受刑人適當之刑罰折扣,所定之執行刑難認有何抗告意旨所稱違反責罰相當原則、比例原則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2年度抗字第424號刑事裁定預覽 ↗
,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抗字第1348號刑事裁定預覽 ↗
抗告人即受刑人鍾秉爲(下稱抗告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竊盜等罪,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審酌抗告人所犯各罪侵害之法益,考量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6年度抗字第46號刑事裁定預覽 ↗
是依前述責罰相當原則、刑罰經濟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內部界限,抗告人定刑之評價,應隨其罪數增加,總和刑度應予遞減才是。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抗字第1241號刑事裁定預覽 ↗
然原審裁定抗告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月,未給予象徵性酌減,實有不符憲法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亦不利於抗告人,懇請法院給抗告人悔過向上之機會,重新予以最有利之裁定等語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3年度抗字第390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參諸上開說明,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程度較高,應酌定較低應執行刑,始符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之內部性界限。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抗字第三三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法院於裁量刑度時,除依循比例、平等、責罰相當原則,及審酌各別刑罰規範目的、行為人之人格特質、整體犯罪非難之評價及社會對於特定犯罪重罰之期待等內部界限原則之支配外,尚須受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之規定
憲法法庭undefined判決預覽 ↗
【16】系爭規定係就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處以罰鍰,屬對人民財產權所為限制,自應符合責罰相當原則與比例原則。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199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且再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50罪,均為同類型之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所侵害之法益並非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回復性之個人法益等情,暨衡以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2年度抗字第136號刑事裁定預覽 ↗
申言之,法院就數罪併罰各處有期徒刑之案件,應整體審酌上揭各因素,定其應執行刑,以符合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並非以單純就各罪刑度累加為原則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325號刑事裁定預覽 ↗
經核係在刑罰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範圍內所定,並不悖於責罰相當原則及定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於法並無違誤。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7年度抗字第26號刑事裁定預覽 ↗
故該數罪於併合處罰時,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顯然較高,刑罰效果應予遞減,始符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之內部性界限。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抗字第2452號刑事裁定預覽 ↗
,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三十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10年度抗字第40號刑事裁定預覽 ↗
原裁定並審酌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害法益、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及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限,於上開確定裁判所定應執行刑之範圍內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3年度抗字第11號刑事裁定預覽 ↗
從而,原審依其自由心證裁定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各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尚難謂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有何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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