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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小上字第26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經查,上訴人稱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是否合法,為應適用法律之事項,原審卻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規定視同自認,顯有適用法律不當云云。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再字第3號民事裁定預覽 ↗
,指摘原確定裁定適用法律顯有瑕疵。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3797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理由欄內關於「三、論罪科刑與適用法律:」、「㈨另被告庚○○未曾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本院誤載為「二、論罪科刑與適用法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2743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理由欄關於「『四』、論罪科刑之理由」、「『五』、應適用法律依據」之記載,顯係「『三』、論罪科刑之理由」、「『四』、應適用法律依據」之誤寫。
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非字第二三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院按有罪判決書之事實一欄為適用法律之根據,應將法院職權上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及適用法令有關之事項,詳為記載,始足為適用法令是否正當之準據,如事實欄並未記載某種事實,而於理由內敍明有該事實之證據,復據以適用法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小上字第166號民事判決預覽 ↗
經查,上訴人提起上訴,主張原審判決誤認被上訴人交付帳簿之行為無過失,不構成侵權行為,有判決不適用法律之違法;指摘上訴人與有過失,而有過失相抵原則適用,有適用法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188號刑事裁定預覽 ↗
之過程與結論,均屬正確,未見有何適用法律顯有錯誤之處。
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四二0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查:㈠、科刑判決書記載之犯罪事實,為論罪科刑、適用法律之基礎,故凡與適用法律有關之事項,必須詳加認定、明確記載,然後於理由內敘明其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方為合法。
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三七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查:㈠有罪判決書所記載之犯罪事實,為論罪科刑適用法律之基礎,故凡於適用法律有關之重要事項,如犯罪之時間、地點、方法等事項,必須詳加認定,明確記載,始足為適用法律之依據。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6年度感重字第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四、聲請意旨上開所指均屬原裁定解釋適用法律而有法律見解歧異之問題,並無原裁定所適用之法規與該案應適用之現行法規相違背,或與解釋判例有所抵觸者之情形。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六四二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查:(一)有罪判決書所記載之犯罪事實,為論罪科刑適用法律之基礎,故凡於適用法律有關之重要事項,必須詳加認定,明確記載,然後於理由內敘明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認定之理由,始足為適用法律之依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簡抗字第2號刑事裁定預覽 ↗
四、經查,本件聲請抗告意旨雖以其所犯109年度簡字第2253號施用毒品案件,係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施行後始確定,原確定判決未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有適用法律不當
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四五九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查:(一)、有罪判決書所記載之犯罪事實,為論罪科刑適用法律之基礎,故凡於適用法律有關之重要事項,必須詳加認定,明確記載,然後於理由內敘明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認定之理由,始足為適用法律之依據
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四五六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查:㈠、有罪判決書之事實一欄為適用法律之根據,凡於適用法律有關之事實,必須詳為記載,始足為適用法律之基礎。
最高法院一○六年度台抗字第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經第一審裁定以再抗告人係爭執原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應如何適用法律,並非指明該判決有何符合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各款或第421條之聲請再審事由,認其聲請程序違背程式
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七四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查:㈠有罪判決書所記載之犯罪事實,為論罪科刑、適用法律之基礎,故凡於適用法律有關之重要事項,如犯罪之時間、地點、方法等項,必須詳加認定,明確記載,始足為適用法律之依據。
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六○九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查:㈠有罪判決書所記載之犯罪事實,為論罪科刑適用法律之基礎,故凡於適用法律有關之重要事項,如犯罪之時間、地點、方法等項,必須詳加認定,明確記載,始足為適用法律之依據。
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六九四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查:㈠、有罪判決書之事實一欄為適用法律之根據,凡於適用法律有關之事實必須詳為記載,始足為適用法律之根據。
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五六八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有罪判決之事實一欄,為適用法律之根據,凡於適用法律有關之事實,必須詳為記載,始足為適用法律之基礎。原判決於事實欄內並未認定上訴人究以若干利息詐標?共詐得若干會款?
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四二二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㈢科刑判決之事實一欄,為適用法律之根據,不僅應記載犯罪之行為,舉凡犯罪時間、地點與犯罪之動機目的,均應詳加認定,明確記載,否則適用法律將失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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