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家繼訴字第1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院審酌作成系爭遺囑之過程,遺囑人明確知悉當日要辦理遺囑,而在書寫遺囑時,代筆人雖有向遺囑人提問,然亦於每次書寫後再向遺囑人陳述並詢問遺囑內容是否為遺囑人所表達之意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家訴字第24號民事判決預覽 ↗
由遺囑人口授遺囑之意旨此已於公證遺囑詳之……」等語,足見於代筆遺囑,遺囑人口授亦應以言語為之,不能口述者,不能為代筆遺囑。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6年度家上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原審判決有關「遺囑人所為系爭遺囑,雖於遺囑上載明遺囑全文及親自簽名,惟未記載遺囑作成之之年月日...系爭遺囑是否為遺囑人最後真正意思,即非無疑,揆諸前揭說明,系爭遺囑即為不生效力之私文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家訴字第17號民事判決預覽 ↗
若遺囑人以公證遺囑廢棄系爭遺囑,則原告並無請求確認系爭遺囑真正之法律上利益,是本件首應探討遺囑人是否有以後遺囑廢棄前遺囑之情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家訴字第6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再按民法第1194條所稱「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乃「代筆遺囑」法定要式之一,必由遺囑人親自口述,以確保遺囑內容之真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6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年遺囑),系爭101年遺囑已載明系爭99年遺囑作廢,系爭102年遺囑亦載明系爭99年遺囑及系爭101年遺囑作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79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六)立遺囑人丙○○於確認遺囑內容無誤後,於遺囑上按捺指印,此時立遺囑人丙○○出於確認遺囑之意思,第一次按捺指印之行為已完成。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家訴字第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系爭遺囑之代筆人及見證人均非為立遺囑人徐明發所指定,又系爭遺囑之立遺囑人欄內之簽名非為遺囑人簽名之字跡及其上之指印亦未經遺囑人親自按指印,遺囑人亦未指定被告徐易詳為系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11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原告先主張系爭遺囑為公證遺囑,嗣改稱為代筆遺囑,可見原告實無足考究系爭遺囑之成立方式,亦未能就系爭遺囑符合代筆遺囑之法定方式敘明並舉證,且由系爭遺囑內容,僅知系爭遺囑係立遺囑人於見證人面前簽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家訴字第一二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到醫院探視遺囑人,遺囑人亦告知時運正遺囑內容與遺囑人之意思相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重家訴字第13號民事判決預覽 ↗
詎被告於訴外人湯惠苓死亡後不久,竟提出訴外人湯惠苓書立之如附件所示之遺囑(下稱系爭遺囑),茲因系爭遺囑上遺囑人即訴外人湯惠苓(下稱遺囑人)簽名之字跡,與遺囑人平日之字跡不同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2年度家訴字第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則本件所應審究者即為:⒈系爭遺囑是否符合民法第1194條規定之⑴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⑵代筆遺囑經遺囑人認可、⑶遺囑由遺囑人親簽之法定方式?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家上字第58號民事判決預覽 ↗
按「遺囑制度乃在尊重死亡人之遺志,遺囑之發生效力既在遺囑人死亡之後,遺囑是否確係遺囑人之本意,屆時已難對質,遺囑之內容又多屬重要事項,攸關遺囑人之財產分配,利害關係人易起糾紛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訴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告則以:遺囑之有效與否,應以遺囑内容是否為遺囑人之真意為最重要之要件,至遺囑之筆記方式、繕寫完成時點並不以遺囑作成時之手寫筆記為必要,由代筆見證人於立遺囑人言語口述遺囑意旨時起稿筆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家繼訴字第6號民事判決預覽 ↗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家上字第243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復按遺囑制度乃在尊重死亡人之遺志,遺囑係於遺囑人死亡後發生效力,遺囑是否確為遺囑人本意,屆時已難對質,遺囑内容多屬重要事項,攸關遺囑人之財產分配,利害關係人易起糾紛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8年度家訴字第7號民事判決預覽 ↗
經查:1.按遺囑制度乃在尊重死亡人之遺志,遺囑之發生效力既在遺囑人死亡之後,遺囑是否確係遺囑人之本意,屆時已難對質,遺囑之內容又多屬重要事項,攸關遺囑人之財產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家訴字第20號民事判決預覽 ↗
按遺囑見證人不以在場見聞遺囑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作成公證遺囑書面之形式過程為已足,尤應見聞確認公證遺囑內容係出自遺囑人之真意,與其口述遺囑意旨相符之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6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四、得心證之理由:(一)按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9號民事判決預覽 ↗
、「(證人有無提示打字版之遺囑與書寫之遺囑草稿予立遺囑人確認?)我只是拿打字版的遺囑宣讀及說明給立遺囑人聽。」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