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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考量信託監察人及遺囑執行人係為保障受益人及實現遺囑人之意思,具有 相當之公益性,是「信託監察」、「遺囑執行」、「遺囑執行
考量信託監察人及遺囑執行人係為保障受益人及實現遺囑人之意思,具有 相當之公益性,是「信託監察」、「遺囑執行」、「遺囑執行人」似不宜 作為公司之營業範圍,亦不宜為公司名稱之一部,但因涉公司法、公司名 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規範,仍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本於權責審酌之
申請遺囑繼承登記,因故無法提出認證書及認證遺囑,得檢附向法院公證處請求交付認證書及認證遺囑之影本,以資替代
二33遺囑信託土地符合相關要件准按自住用地稅率課徵
遺囑信託係委託人以遺囑方式設立,以立遺囑人死亡時遺囑始發生效力, 委託人自身不可能享有信託利益,故遺囑信託以信託利益之歸
遺囑信託係委託人以遺囑方式設立,以立遺囑人死亡時遺囑始發生效力, 委託人自身不可能享有信託利益,故遺囑信託以信託利益之歸屬而言,應 屬他益信託
遺囑指定之繼承人中一人拋棄繼承時,該繼承人應繼分之歸屬
遺囑執行人得持被繼承人遺囑及法院判決特留分比例存在之確認判決文件,單獨為全體繼承人申辦判決繼承登記
公證遺囑,公證人除親自以筆書寫為之外,得以電腦打字方式或自動化機器製作
被繼承人已以遺囑指定分割方式,繼承人應尊重遺囑所定分割方法並辦理繼承登記
法務部就「我國人以其於海外所做成之遺囑,將所持有之國內公司股權全 數歸於海外公益信託是否應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核准
法務部就「我國人以其於海外所做成之遺囑,將所持有之國內公司股權全 數歸於海外公益信託是否應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核准」之意見
立遺囑人立自書遺囑將一定不動產指定繼承,嗣後又將不動產信託移轉與 受託人,則死亡時不動產屬信託財產,權利應歸屬受益人,非
立遺囑人立自書遺囑將一定不動產指定繼承,嗣後又將不動產信託移轉與 受託人,則死亡時不動產屬信託財產,權利應歸屬受益人,非屬遺產,又 遺囑未有明確意思表示,縱認遺囑人意思為遺贈,依民法第 1202 條規定 ,遺贈亦為無效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遺囑申請普通疾病死亡遺囑年金給付並經確定,由其 受益人領取給付 2 年後,另主張被保險人係因職業病死亡而申請改以職 業病補發 10 個月職業災害死亡補償一次金者,該請求權依據勞工保險條 例第 30 條規定,已逾消滅時效而不得為之
委託人申辦信託登記並附自書遺囑,信託契約條款內容如無不明確或不符合信託要件,得准予受理登記
申請信託登記之信託契約,其內容約定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歸屬委 託人,委託人死亡時,按自書遺囑指定之繼承人取得,其所附
申請信託登記之信託契約,其內容約定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歸屬委 託人,委託人死亡時,按自書遺囑指定之繼承人取得,其所附之自書遺囑 ,依法雖尚未發生效力,惟日後因委託人死亡而辦理信託歸屬受益人變更 登記時,地政機關得依權責審查遺囑是否合於規定而據以辦理登記;故若 經審認未合規定者,信託財產歸屬於全體繼承人
信託關係未終止前,遺囑執行人對信託財產尚無管理權限,不得以其名義終止信託並會同受託人申辦塗銷信託登記
以遺囑辦理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稅籍釐正案件稽徵機關無須就有無違反特留分審查
自書遺囑全文經影印後再簽名並記明年、月、日,業經機械化自動裝置介入,與民法第1190條規定有別
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於請領保留年資之養老給付後死亡,該給付由其當序 受領遺囑津貼人承領者,依據 98.01.01 修正施行前之勞工保險條例第 2 1 條第 2 項規定,不得再申請任何喪葬津貼及遺囑津貼
五11執行代筆遺囑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該遺囑非屬課徵範圍之憑證
五10持遺囑辦理物權登記該遺囑非屬課徵範圍之憑證
持遺囑辦理繼承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申請人如已檢附未被遺囑指定繼承之繼承人曾設籍於國內之戶籍謄本,供登記機關查對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者,或登記機關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檢附該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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