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

第 6 次修法(89.09.14)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四日交通部(89)交路發字第 8925 號令、國防部(89)戍戒字第 3060 號令、內政部(89)台內營字第 8985719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原名稱:飛航安全標準及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週禁止、限制建築辦法;新名稱:飛航安全標準暨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週禁止及限制建築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