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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房屋1樓前之人行道上增建棚架如係供公眾通行未作其他用途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貴府函為工業區內道路兩側人行道上設置道路與廠商指示牌是否得免請雜項執照乙案,復請 查照。
有關貴府辦理人行道整體改善工程佈置地下電纜線共同管溝是否屬共同管道法所適用疑義乙案
本條例施行前既設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擅自加高情事,得否依市區道路條例第33條之1規定予以罰處?
依本署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環署廢字第○九一○○四九八六九號公告規定,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包含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業及有店面之餐飲業,其中有店面之餐飲業係指凡營業範圍於建築物內或由建築物內延伸至騎樓、人行道等公共空間,且提供座位供顧客點叫後可在現場食用之餐飲業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63條有關設置一點五公尺人行道之執行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有關貴部研商設置高架人行道可行性及其相關事宜會議商決事項(二)本署意見如說明,復請查照。
私立正德工商職校申請個案變更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人行道、住宅區、農業區為學校用地)案
都市計畫之細部計畫說明書內規定面臨部分道路之住宅區應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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