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函釋命中
私益信託係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法律關係,自須以受 益人存在且特定為必要;惟受益人無須於信託行為成立時存在
私益信託係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法律關係,自須以受 益人存在且特定為必要;惟受益人無須於信託行為成立時存在或特定,但 須可得確定,此涉及信託契約具體個案之解釋與事實認定,請主管機關本 於權責審認之
行為人違反法規時,若請求賠償金額定位為「私法上法律關係」,而將罰 鍰部分定位為「公法上法律關係」,應不得以行政處分限行為
行為人違反法規時,若請求賠償金額定位為「私法上法律關係」,而將罰 鍰部分定位為「公法上法律關係」,應不得以行政處分限行為人繳納,並 因其逾期未繳納而依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
基於依法行政原則,市地重劃差額地價繳納之法律關係,不宜以行政契約代之
僱傭關係有無判定標準,向以「人格之從屬」、「勞務之對價」及「其他 法令之規定」為依據,故勞動合作社與社員之法律關係,應就其契約與勞 務給付型態,依上述標準個案事實判定
本部九十一年一月九日台內營字第09100870530號令略以:「國民住宅承購人欲將所有國民住宅依信託法申辦信託登記,若其信託以國民住宅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所規定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等法律關係為之者
關於台北縣仁愛國宅社區工程結餘款退給承購戶,惟因承購戶轉售,究應退給原承購人抑新承購人涉及法律關係之疑義案
政府協議價購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僅具有買賣之法律關係尚未給付價金者涉及公共設施保留地認定釋疑
十二12政府協議價購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僅具有買賣之法律關係尚未給付價金者涉及公共設施保留地認定釋疑
十二12政府協議價購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僅具有買賣之法律關係尚未給付價金者涉及公共設施保留地認定釋疑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非法律關係本身,當不能作為確認之訴之標的
股份之法律關係乃存在於公司與各股東之間,因此其他股東對同屬股東起訴,請求確認其公司股份存在,不能拘束公司
預覽
主管機關函釋即點即預覽,不用跳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