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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 17 條規定參照,該條係考量當接受基地與 送出基地所有權人發生私權爭執時,因標的所有權已移轉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 17 條規定參照,該條係考量當接受基地與 送出基地所有權人發生私權爭執時,因標的所有權已移轉登記予政府,現 行法律規定恐無法妥適處理。如送出基地為一公司所有,而申請容積移轉 接受基地,縱係因信託登記為公司所有,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公司仍為接 受基地所有人,則送出基地與接受基地所有權同屬一人,應無發生私權爭 執疑慮,從而應無庸再次將送出基地所有權人登記為該公司
關於更新單元內部分土地涉及合建契約私權爭訟之處理疑義
徵收補償費存入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經第三人聲請假扣押,既涉私權事項應俟訴訟程序終結後,依其訴訟判決處理,不得主張停止保管該補償費
關於建造執照申請時申請土地涉及私權糾紛,得否依行政院62.02.23.台624160號函規定辦理乙案,請查照。
關於建築物因私權糾紛致無法順利取得使用執照而確實已完成構造物者,請由台電公司供應每戶生活上必需之臨時用電案,復請查照。
廢/停 廢棄物清理法第七條第五款已明文規定,建築物拆除後所遺留者,由原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故建築物因違章拆除後散置於住宅私權使用權圍內而不清除時,應適用該條款之規定
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對其管理之公有土地之私有土地改良物不宜類推適用徵收,應依私權處理方式取得所有權
關於已領有建造執照者,其與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草案道路用地牴觸,得否准予申報開工乙案,為免影響公私權益,宜勸請起造人暫緩申報開工,復 請查照。
耕地租賃關係是否成立,係屬事實認定問題,如有爭執,事屬私權,應循司法途徑解決
關於建築基地私權發生爭執,其建築許可應如何辦理疑義,釋復查照。
建築物之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權利關係人互為約定,設置管理委員會或其他型態之組織,執行建築物之一般使用管理事務,純屬當事人間之權益關係,此種管理委員會或其他類似之組織,不論其型態如何,均非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上之人民團體可比,行政機關就此私權事務無管轄權存在。
建築基地,有關私權發生爭執,其建築許可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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