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19 筆:名稱 3・條文 16
交通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預覽 ↗
國防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預覽 ↗
水利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預覽 ↗
條文定位16
交通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土地徵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交通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適用於依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興辦之交通事業。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交通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第 3 條預覽 ↗
需用土地人因興辦交通事業,依本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就需用之空間範圍徵收取得地上權者,其需用空間範圍,以事業必需之範圍為限。
交通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第 4 條預覽 ↗
地上權之徵收補償費,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穿越土地之上空者:
地上權補償費等於徵收補償地價乘以穿越地上高度補償率(如附表一)
二、穿越土地之下方者:
地上權補…
交通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第 5 條預覽 ↗
交通事業依本條例徵收取得之地上權,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穿越土地之上空者,於附表一補償率對應之級距自低限為起點以上全部登記地上權;穿越土地之地下者,以附表二補…
交通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第 6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國防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土地徵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國防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適用於依本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興辦之國防事業。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國防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第 3 條預覽 ↗
需用土地人因興辦國防事業,依本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就需用之空間範圍徵收取得地上權者,其需用空間範圍,以事業必須之範圍為限。
國防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第 4 條預覽 ↗
地上權之徵收補償費,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穿越土地之上空者:地上權補償費等於徵收補償地價乘以穿越地上高度補償率(如附表一)。
二、穿越土地之地下者:地上權補償…
國防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第 5 條預覽 ↗
國防事業依本條例徵收取得之地上權,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穿越土地之上空者,於附表一補償率對應之級距自低限為起點以上全部登記地上權;穿越土地之地下者,於附表二補…
國防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第 6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水利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土地徵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水利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適用於依本條例第三條第四款興辦之水利事業。
水利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第 3 條預覽 ↗
地上權之補償費,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穿越土地之上空者:地上權補償費等於徵收補償地價乘以穿越地上高度補償率(如附表一)。
二、穿越土地之下方者:地上權補償費等…
水利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第 4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預覽
最近修正的法規
異動條文近一年 980 次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