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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函詢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規定未於期限內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者,其滯納金、處分及利息計算方式疑義一案。
函詢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55 條規定未於期限內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 簡稱空污費)者,其滯納金、處分及利息計算方式疑義一案,請查照。
函詢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審查辦法」取得農業用地作為菇類栽培場使用者,其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規定,是否以工商廠場裁處疑義一案
函詢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審查辦法」取得農業用地作為菇類 栽培場使用者,其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55 條規定,是否以工商廠場裁 處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函詢已完成興建之廠房工程,於完成土地變更申請編定後,始申報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含滯納金及利息),是否仍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規定處分疑義乙案
函詢已完成興建之廠房工程,於完成土地變更申請編定後,始申報繳納空 氣污染防制費(含滯納金及利息),是否仍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55 條 規定處分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廢/停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規定,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者,加徵滯納金;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處罰鍰,並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並應加計繳納費用及滯納金之利息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對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相關徵收規定係於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訂之,其中該辦法第3條明定繳費期限,未依規定期限繳費者,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規定辦理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向營建工程業主徵收其排放粒狀污染物之空氣污染防制費;相關徵收規定係於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訂之,其中該辦法第6條明定繳費期限,未依規定期限繳費者,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規定辦理
一、查營建工程業主未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規定於期限內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規定,應加徵滯納金;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處罰鍰,並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第1項規定:「未依第16條第2項所定收費辦法,於期限內繳納費用者,每逾1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0.5%滯納金,一併繳納;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其為工商廠、場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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