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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5受贈人章程記載解散時財產贈與地方自治團體或慈善團體不予免徵土增稅
因其處分對象為鄉鎮市法人,係屬自治團體之公法人,不宜認定為工商廠、場予以處罰
中國國民黨黨部,是否可使用都市計畫內之「行政區」,又政黨是否屬政府機關、自治團體或其他公益單位
為公有建築物申請建造時,結構工程部分是否可由起造之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自治團體內依法取得結構或土木、技師證書者辦理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或自治團體是否指派人員辦理公有建築物之相關結構設計人登錄法無明文,惟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建築機關如為管理需要,辦理有關登錄,應可本於職權核處,復請查照。
2章程記載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自治團體視為符合免稅要件
關於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自治團體可否同時指派數人辦理公有建築物之設計人及監造人登錄乙案,依建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應非法所不許;惟建築物申請建造之許可,應依建築法規指定設計人與監造人以明權責。
「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自治團體所有」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之免稅要件
關於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自治團體內依法取得建築師證書之人員,依建築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簽證為該服務機關公有建築物之設計及監造人,應否受建築師法第17條至第21條及第46條之限制疑義案,請 查照。
土地法第52條所稱之原保管機關或使用機關包括各級政府機關及自治團體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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