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簡附民字第41號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13年度審簡附民字第41號原告楊文和被告陳廷宖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3年度審簡字第40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13年度審簡附民字第41號原告楊文和被告陳廷宖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3年度審簡字第40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三、本件告訴人告訴被告之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認被告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依同法第314條規定,須告訴乃論。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竹簡字第177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廖啟村被告陳月桂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俊源因犯妨害名譽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7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372號原告成鴻銘被告劉繼堯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3年度易字第329號),經原告提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中簡附民字第49號原告李雯玲被告陳蘭瑛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279號原告李華德被告林鈺桓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號起訴書、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列印資料、網路查詢列印資料、維基百科查詢資料等各1份在卷可憑(本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642號卷第17-34頁),且被告前因本件妨害名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1951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博凱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審簡字第292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吳建蕙被告王嘉祥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40條第1項之侮辱公務員罪嫌及同法第309條第1項之妨害名譽罪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487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彥志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2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中簡字第854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蘭瑛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自字第6號聲請人王淑瓊被告林木村上列聲請人即告訴人因告訴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長民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1306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瑋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
(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誠正中學感化教育中)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中簡字第87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秉信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遂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而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下稱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對被告上開行為固以112年度偵字第439號為不起訴處分(下稱系爭前案甲),詎被告竟基於誣告之犯意,對伊提出誣告及妨害名譽告訴
、「大哥,你太荏懶了」等語,足生損害於宋博仁之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所涉妨害名譽部分,未據告訴)。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報告偵辦。
(四)參以,被上訴人於111年10月11日本院111年度簡上字第252號妨害名譽案件之審判期日具結證稱:「(妳有無曾經寫過有關對證人廖誼青的觀察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