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3年度中簡字第790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中簡字第790號原告義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謝佩華訴訟代理人董美村被告陳沐嵐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中簡字第790號原告義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謝佩華訴訟代理人董美村被告陳沐嵐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原告許瑋婷指定送達處所:永和○○○000○○○被告陳沛賢住○○市○○區○○路00巷0弄00號3樓訴訟代理人鄭皓文律師賴俊豪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112年度偵字第38847號被告林本皇(年籍資料詳卷)上被告因妨害名譽等案件
被告前揭妨害名譽、毀損物品之行為,不法侵害原告之權利,已如前述,原告請求被告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自屬有據。
㈤原告於000年0月間對呂姓同事提出妨害名譽刑事告訴,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偵字第21073號為不起訴處分,並經臺灣高等檢察署以111年度上聲議字第8516號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字第741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鈺桓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6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32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繼堯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
由之規定,聲請解釋憲法或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人九、聲請人十、十一及十二,分別認附表二所列各該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上開規定牴觸憲法,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人十三至二十四分別審理刑事妨害名譽案件
【4】聲請人十三至二十四就所審理之各該妨害名譽案件(參附表二),認其所應適用之系爭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牴觸憲法第11條、第7條、第15條等規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330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董朱凉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
㈡聲請人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新北地院以111年度易字第945號判決判處罰金新臺幣3,000元,聲請人不服提起上訴,經本院於112年7月18日以112年度上易字第501號判決上訴駁回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54號原告廖春蘭被告林英浩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3年度易字第16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簡附民字第51號原告許秋寶被告董朱凉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171號原告宋佳玲被告周品妤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易字第646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基簡字第495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憲一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自字第64號聲請人即被告鄭文彥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聲請移轉管轄,本院裁定如下:主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自字第64號聲請人即被告鄭文彥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聲請移轉管轄,本院裁定如下: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沙簡字第17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俊隆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
理由一、本件原裁定以抗告人即受刑人趙榮華(下稱抗告人)所犯如原裁定附表(下稱附表)所示妨害名譽(編號1)、強制(編號2)及傷害(編號3、4)共4罪,屬不同判決確定之宣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119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勵新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