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易字第252號刑事判決
35分許與友人何武熙步行至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號前時,適遇返家途中之陳培忠,遂與何武熙出言指摘陳培忠與張修誠前妻交往之事(張修誠、何武熙涉嫌妨害名譽部分另為不起訴處分
35分許與友人何武熙步行至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號前時,適遇返家途中之陳培忠,遂與何武熙出言指摘陳培忠與張修誠前妻交往之事(張修誠、何武熙涉嫌妨害名譽部分另為不起訴處分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字第1979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恩瑋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
吳春桃女64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住○○市○鎮區○○路○○○段000巷00號1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簡上字第429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飛年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本院臺中簡易庭111年度
即受判決人陳華民籍設屏東縣○○鄉○○路000號○○○○○○○○高樹辦公室)上列聲請人因妨害名譽案件
二、被告則以:系爭言論係被告所屬政黨以「喜樂島聯盟總部」之帳號發布於其官方臉書上,而前開帳號所有者並非被告個人,姑不論被告是否為該政黨之發言人,如涉有原告所主張之妨害名譽
再審原告雖抗辯證人陳佳妤不在現場,當日現場錄影光碟無陳佳妤出現畫面云云,然證人陳佳妤已證述係因聽聞現場吵鬧聲始去窺探始末,而當時與再審原告同行者即訴外人賴萬方、謝周美紅均曾因與再審被告發生言語上衝突,賴萬方事後曾因妨害名譽而與再審被告和解
二、上訴人則以:被上訴人數度以丙○○破壞其機車座墊為由,在社區傳播不實之事意圖毁損丙○○之名譽,或遇到丙○○時,即出言謾罵、騷擾,因此丙○○曾對被上訴人提出妨害名譽之告
綜上,由前述證人證詞及相關書證,顯見被告不僅在甲公司調查期間否認犯行、發存證信函揚言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以防止任○○協助甲找尋其他被害人,甚至在甲公司已於111年9月26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台上字第4871號上訴人翁立民上列上訴人因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112年7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字第612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羅美齡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7
請人高虹安代理人魏憶龍律師何謹言律師黃乃芙律師被告馮光遠上列聲請人因告訴被告涉嫌妨害名譽案件
年度簡上字第586號上訴人即被告王莉晶輔佐人即社工李季儒(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選任辯護人鄭中睿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且原告2人已對被告就如附表所示之行為,另行提起妨害名譽之刑事告訴及聲請交付審判,均經認定不構成犯罪,自應不成立侵權行為。
於影片中以附表二所示之言語指摘、辱罵乙○○,對該LINE群組成員散布附表二之內容,使乙○○人格、名譽受損,以此方式對乙○○為精神上騷擾之家庭暴力而違反保護令(所涉妨害名譽
,再提出偽造文書、誹謗、毀損等罪嫌之告訴,均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後,又聲請再議,俱由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署分署檢察官駁回而確定;且被告與本案管委會相關人員間,互控諸多誣告、妨害名譽侵占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字第616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高家豪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上易字第1389號上訴人即被告嚴森選任辯護人王家鋐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65號聲請人即受判決人陳莉君上列聲請人即受判決人陳莉君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501號),聲請付與卷證影本及交付法庭錄音光碟等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賴文杰因犯妨害名譽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7款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