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43號民事判決
縱認被告妨害名譽之行為有造成原告精神損害,惟原告均未提出相關證據即請求50萬元之精神慰撫金顯然過高等語,資為抗辯。
縱認被告妨害名譽之行為有造成原告精神損害,惟原告均未提出相關證據即請求50萬元之精神慰撫金顯然過高等語,資為抗辯。
被告吳金生與被告蘇正生為朋友關係,於民國112年2月1日22時30分許,在新北市○○區○○街00號之喝一杯熱炒店(下稱熱炒店)內,因細故發生口角爭執,被告蘇正生基於妨害名譽之犯意
又被告辱稱2次「幹你娘」之行為,係基於妨害名譽之犯意,而於密切時、地所為,應論以接續1行為。上開2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分論併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中原簡字第59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仁杰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中簡字第2139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心妤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2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許義淞因妨害名譽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7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482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繼光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
明知到場身著制服之警員吳孟軒及其餘2名警員均係執行職務之公務員,竟於同日下午12時40分許在上址,基於侮辱公務員之犯意,對警員吳孟軒及其餘2名警員辱罵「幹」等語,足以貶損執勤警員之人格尊嚴(妨害名譽部分未
又被告既有上開妨害自由、妨害名譽之犯行,即構成對告訴人為騷擾行為,而有違反保護令之犯行,故其犯嫌堪以認定。
理由一、被告宋易承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自白認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簡附民字第633號原告余峰銘被告陳鴻瑋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虎簡字第29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瑞明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簡字第3876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鴻瑋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130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潘聖元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字第337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詹佩穎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
、「他有病」等語,被告不甘受辱遂報警對原告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
民國00年0月0日生)住○○市○○區○○街0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選任辯護人康英彬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簡上字第521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之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2年10月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苗簡字第1471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紫瑄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
葉啟賢基於傷害、妨害名譽之犯意,分別為下列犯行:㈠於民國112年7月30日8時38分許,在群組成員達9人之「美豐富-公務用」LINE群組內,以「林廣一你真的是他媽的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