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
將來如果必須賠償,就由出具保證書的人負責清償或賠償(例如:強制執行法第23條)。
公證
公證人因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就請求人所為的法律行為及其他與請求人有關的私權事實,出具公證書予以證明。如果公證書是依公證法第13條第1項各款法律行為作成,並有應受強制執行之記載時,債權人可以持該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執行費
將來可以從債務人的執行財產優先受清償(強制執行法第28條)。 有關強制執行費的徵收標準(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2),請參考司法院。
投標書
年齡及住址。二、願買之不動產。三、願出之價額(強制執行法第 85 條、第 87 條)。又法院認定投標是否有效時,應依投標書形式上之各項記載,整體與綜合之考量,並依其投標能否確保投標之秘密性及正確性,客觀認定之(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50 點第4項)。
異議人
對於某事項的處理不服的人(相關規定如:強制執行法第39條第2項、第40條之1第2項、第41條第1項、非訟事件法第97條第3項、公證法第17條第2項、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6條第2項、祭祀公業條例第12條第3項、第13條第1項、商標法第49條第2項、森林法第29條等)。
假處分
提供正在進行權利救濟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請求給予暫時性的權利保護制度(行政訴訟法第298條)。分為二類: 1、保全處分:對於在非金錢債權給付的行政訴訟中,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為確保將來獲得勝訴判決後可以強制執行,可以在判決前先向行政法院聲請裁定酌定必要方法的處分。 例如:聲請行政法院暫時禁止環保機關在未施工完成之垃圾掩埋場堆放垃圾。 2、定暫時狀態處分:對有爭執的公法上法律關係,為了防止發生重大危害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必要時,得於判決前先向行政法院聲請裁定定暫時狀態的處分。 例如:聲請行政法院暫時許可對應考資格有所爭議的考生先參加國家考試。
關係人
強制執行法第12條、民法第38條等規定參照)。
假扣押
行政訴訟法有規定「假扣押」制度,是附屬於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提起之本案訴訟,係為了確保公法上金錢給付請求權日後可以被實現或強制執行,債權人向行政法院聲請暫時地查封債務人的財產,禁止債務人處分財產的1種保全程序(行政訴訟法第293條)。至如海關緝私條例第49條之1第1項、所得稅法第 110 條之 1、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2項、關稅法第48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1項、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3 條等規定,是行政實體法有關假扣押的特別規定,則與行政訴訟法所規定的假扣押制度不同(最高行政法院 103 年9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指揮書
裁判確定後,有應以國家公權力強制實現裁判之內容者,由檢察官指揮執行之。依刑事訴訟法第458條規定,除刑罰或保安處分以外的裁判內容,不需要製作指揮書外,檢察官必須以指揮書附具裁判書或筆錄的繕本或節本,來指揮執行,這是因為刑罰、保安處分的執行,涉及人民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權利的剝奪或限制,至關重要,所以檢察官指揮執行裁判內容,必須以書面為之,此項書面,就稱為執行「指揮書」。
執行力
法院得據以強制執行的效力,即執行力。強制執行係執行債權人聲請法院以「強制」方式「實現」其權利。例如確定判決有關命債務人之給付,債權人即得持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對債務人為強制執行,此即為確定判決之執行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執事聲 字第 11 號民事裁定
三、縱債務人真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執行法院亦可依強制執行法第27條第1項之規定核發債權憑證予異議人。參、綜上所述,本件異議為有理由,爰廢棄原裁定,發回執行法院而另為妥適之處理,故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 抗 字第 555 號民事裁定
有抗告人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請求之事由發生,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系爭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已補繳系爭異議之訴裁判費等情,有系爭異議之訴之民事起訴狀可考(見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2 年度 上 字第 132 號民事判決
爰訴請確認系爭支付命令所載之系爭債權不存在,並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請求撤銷系爭執行事件,被上訴人對上訴人之執行程序等語。並聲明:⑴確認被上訴人對於上訴人之系爭債權不存在。⑵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 勞補 字第 216 號民事裁定
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勞動事件法第15條亦分別定有明文。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原告等人起訴未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聲 字第 133 號民事裁定
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擔保金額而准許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項擔保係備供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度 司聲 字第 482 號民事裁定
惟其收受上開假扣押裁定已逾30日,依強制執行法第132條第3項之規定,聲請人亦不得再聲請執行,訴訟可謂終結等情,業經本院依職權查核屬實。又訴訟終結後,聲請人催告相對人行使權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1067 號民事裁定
茲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理由一、按強制執行法第14條所定債務人異議之訴,係以排除執行名義之執行力為目的,故提起此一訴訟之原告,得請求判決宣告不許就執行名義為強制執行,以排除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訴 字第 1426 號民事判決
自屬無據。五、綜上所述,被上訴人依強制執行法第15條前段規定,請求撤銷系爭執行事件就系爭不動產所為之強制執行程序,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抗 字第 109 號民事裁定
毋庸得抵押物所有權人之同意,且經准許之抵押物拍賣裁定有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執行力,但無實體法上之確定力及既判力,抗告人倘對相對人系爭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存否及範圍等項有所爭執,應由抗告人就此實體上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度 竹簡聲 字第 12 號民事裁定
惟上開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事由,係屬執行程序之異議,而非屬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所稱之異議之訴,亦非公證法第13條規定系爭公證書有不得強制執行之事由,自無從依前開規定裁定停止強制執行之程序。(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 重訴 字第 359 號民事判決
視為自其確定或成立時,債務人已為意思表示,強制執行法第130條第1項定有明文。亦即命債務人為一定意思表示之判決,須於判決確定時,始視為債務人已為意思表示,且無須經強制執行程序,是此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2856 號民事判決
債務人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債務人異議之訴係為排除執行名義之執行力,是債務人提起異議之訴,其聲明請求撤銷特定執行事件之執行程序,或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消債職聲免 字第 187 號民事裁定
共計25,162元。按社會救助法第44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及消債條例第98條第2項之規定,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等款項,係為照顧社會弱勢族群,滿足其個人基本生活之最低需求,...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640 號民事判決
被告自中興商銀受讓之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所列各款取得之原執行名義,即本院88年度促字第4680號確定支付命令。依該確定支付命令所載,系爭債權一、二之遲延利率分...
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 抗 字第 568 號民事裁定
現由本院111年度再更一字第5號審理,參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依舉重明輕法理,本件須俟審理結果確定後方能確定訴訟費用額云云,依前揭說明,核非確定訴訟費用額程序所得審究,抗告...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2 年度 抗 字第 56 號民事裁定
於強制執行開始後始發見者,應由執行法院撤銷其執行處分;強制執行法第17條固定有明文。惟強制執行法第17條所謂於強制執行開始後,始發見債權人查報之財產確非債務人所有者,應由執行法院撤銷其執行處分,係指查報之財產確非債務人所有者而...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2 年度 抗 字第 174 號民事裁定
四、綜上所述,抗告人向原法院聲請本件強制執行時,既未依強制執行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提出得為強制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亦未繳納執行費,經原法院通知補正後,復未依限補正,原法院司法事務官以原處分...
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 上 字第 1164 號民事判決
綜上所述,上訴人依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及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訴請確認系爭本票債權不存在,並請求撤銷系爭執行程序,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從而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並無不合。...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2 年度 聲 字第 19 號民事裁定
自有未合,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該管轄法院。三、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民事第二庭法官李可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司執 字第 59188 號民事裁定
依上開說明,本件聲請自屬不合法,應予駁回。三、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3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