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undefined判決
4、第104條、第265條、第266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及第95條等規定(下併稱系爭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法律保留原則
4、第104條、第265條、第266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及第95條等規定(下併稱系爭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法律保留原則
4、第104條、第265條、第266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及第95條等規定(下併稱系爭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法律保留原則
第104條、第176條、第298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95條及第284條等規定(下併稱系爭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法律保留
4、第104條、第265條、第266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及第95條等規定(下併稱系爭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法律保留原則
為符合黨產條例第4條第2款後段規定「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要件之唯一手段,對該規定為目的性限縮;是系爭確定終局判決亦違背憲法第23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
察官於偵查中聲請羈押,縱經法院准許,一次羈押期間至多2月,可見檢察官否准易服社會勞動之執行處分,對於人權侵害較羈押更為嚴重,應由法院聽取雙方主張,審酌得否易服社會勞動,以符法律保留原則等詞
且被上訴人係以提繳6%薪資比例之意思為提繳,而上訴人以調整月工資總額致被上訴人提繳超過6%比例之作法,亦顯違反被上訴人之意思決定自由以及法律保留原則,原處分未充分衡量整體事實是否有利參加人並妥適依循勞退條例第
是以,凡涉及對人民基本權之限制者,均應遵守法律保留原則,否則即構成違憲。
㈢計算系爭空污費金額所憑相關行政命令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原處分恣意、擅斷,原判決就此主張未予審核,理由不備等語。
㈢計算系爭空污費金額所憑之相關行政命令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原處分恣意、擅斷,原判決就此主張未予審核,理由不備等語。
2、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理由謂憲法第77條規定並無「懲戒一元化」之意旨或效果,就公務員之第一次免職決定權得由行政機關在法律保留原則下,依正當法律程序行使懲
上開評議準則係基於教師法之授權就教師申訴評議程序而訂頒,其內容未逾越母法授權範圍,亦與法律保留原則無違,本院自得援用。
,係為便利執行鑑定,以判別、推論有無施用毒品之犯罪事實,而對人進行採集之取證行為,此種對人之身體不可侵犯性及隱私等基本權造成干預、侵害,而具有強制處分性質,須合於法律保留原則
三轉辦法第2條規定只適用八職等以上之轉任人員,是否符合平等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其侵害亦甚為輕微(至於違規人事後受交通主管機關裁罰,乃屬另事),是立法採用上開民眾舉發制度,除與目的間具合理關聯性,於立法目的之達成亦非顯失均衡之手段,自與憲法第23條所揭示之法律保留及比
107年至109年薪資損失比例推算後之損害賠償總額,屬一次性補償金,明顯不具「薪資」性質,被告卻未具體審查,即逕依核實扣繳申報改列為「薪資」,違反所得稅法律保留原則
按司法實務上對於施用毒品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採集其尿液檢體送驗鑑定之處分,乃為調查有無施用毒品之犯罪事實,對人採集檢體之取證行為,因攸關人身自由與隱私等基本人權,倘強制為之,須合於法律保留原則
再按犯罪利得之沒收,性質上係類似不當得利之衡平措施,對於犯罪利得之扣押,既屬干預人民財產權之強制處分,自應符合法律保留及比例原則。
四、另刑法之沒收,以剝奪人民之財產權為內容,兼具一般預防效果保安處分性質及剝奪不法利得之類似不當得利之衡平措施性質,係對人民基本權所為之干預,自應受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
遵期或逾越應到案日期或繳納罰鍰之時間等個案情節輕重不同,訂定相對應的處罰額度之裁量基準,以落實個案之正義,使裁罰手段符合比例原則,不因裁決機關不同而生恣意偏頗,並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