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393號民事判決
此即基於憲法第23條之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所為必要之限制(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541號判決意旨參照);準此,公寓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所稱「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
此即基於憲法第23條之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所為必要之限制(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541號判決意旨參照);準此,公寓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所稱「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
是人民收養子女之自由,攸關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之人格自由發展,應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其限制應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屬綠能設施之要件,為主管機關查核確有農業經營事實,且符合原核定之計畫內容使用,並未增加或創設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或審查辦法所無之限制,於法律保留
惟沒收係以強制剝奪人民財產權為內容,係對於人民基本權所為之干預,除須法律保留外,並應恪遵憲法上比例原則之要求。
,係為便利執行鑑定,以判別、推論有無施用毒品之犯罪事實,而對人進行採集之取證行為,此種對人之身體不可侵犯性及隱私等基本權造成干預、侵害,而具有強制處分性質,須合於法律保留原則
本件原告主張被告於土地登記簿上為系爭註記有違依法行政及法律保留原則云云,核無足採。
則,且依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揭示之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體系,關於給付行政措施,應屬低密度法律保留,是以給付行政措施應對何一群體、何種事項為給付,給付之種
基此,關於維持或解消婚姻之限制,應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對於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應課徵所得稅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其交易日、取得日之認定及得認列之成本等細節性、技術性事項,訂定之行政規則,與母法規定並無牴觸,無違法律保留原則
㈡特留分爭議屬民法範疇,非公司法第388條所指「違反本法」之情形,被告對此進行實質審認,已違反依法行政與法律保留原則。
惟沒收係以強制剝奪人民財產權為內容,係對於人民基本權所為之干預,除須法律保留外,並應恪遵憲法上比例原則之要求。
惟沒收係以強制剝奪人民財產權為內容,係對於人民基本權所為之干預,除須法律保留外,並應恪遵憲法上比例原則之要求。
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移動式測速照相執法地點一覽表僅列示各區各取締路段之概括位置,未明確標註執勤時段,倘被告主張全天候24小時皆可隨意測速,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其授權依據為何
四、爭點:㈠原處分所適用之系爭管理規則,是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系爭管理規則第10條規定,是否違反明確性原則?
是人民收養子女之自由,攸關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之人格自由發展,應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其限制應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系爭公告僅將「指定之時段」予以具體化,未增加母法所無之限制,亦未逾越授權範圍,難認有何違法律保留原則之處。⒉再按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
系爭公告僅將「指定之時段」予以具體化,未增加母法所無之限制,亦未逾越授權範圍,難認有何違法律保留原則之處。⒉再按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
基此,關於維持或解消婚姻之限制,應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核裁罰細則前揭規範內容,係為執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程序之具體細節規定,並未逾越母法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亦無違背,自得予以援用。
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罰民眾間具有公平性,不因裁決人員不同,而生偏頗,寓有避免各監理機關於相同事件恣意為不同裁罰之功能,且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11號解釋認無違背法律保留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