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4年度交字第3661號行政判決
讓全國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罰民眾間具有公平性,不因裁決人員不同,而生偏頗,寓有避免各監理機關於相同事件恣意為不同裁罰之功能,且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11號解釋認無違背法律保留原則
讓全國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罰民眾間具有公平性,不因裁決人員不同,而生偏頗,寓有避免各監理機關於相同事件恣意為不同裁罰之功能,且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11號解釋認無違背法律保留原則
上開函釋乃被告基於退撫法主管機關權責,就法令執行層面所為之解釋,與法令之本旨核無違背,並未逾越母法授權,亦未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自得援用。
立法者為調和雇主契約終止自由與勞動權保障之衝突,以法律保留原則,限制雇主除非有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所定之法定終止事由,否則不得終止勞動契約,此屬法律強制禁止規定。
條、第176條、第298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95條及第284條等規定(下併稱系爭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法律保留原則
條、第176條、第298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95條及第284條等規定(下併稱系爭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法律保留原則
條、第176條、第298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95條及第284條等規定(下併稱系爭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法律保留原則
㈡原告固主張被告章程之強制入會條款是否違反層級化法律保留及公序良俗而無效云云,為被告所否認。
用以維持裁罰之統一性與全國民眾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罰之公平,不因裁決人員不同,而生偏頗,寓有避免各裁罰機關於相同事件恣意為不同裁罰,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亦無違反法律保留原
核屬經濟部基於水利法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就法令執行層面所為之命令,核與水利法規定之本旨並無違背,並未逾越母法授權,亦未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自得予適用。
可知對於並非限制人民自由與基本權利之行政措施(例如給付行政),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有關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不若干涉行政之嚴格。
可知對於並非限制人民自由與基本權利之行政措施(例如給付行政),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有關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不若干涉行政之嚴格。
」及「展延」之特別法,應優先適用,原判決認被上訴人可依管理規則第15條後段規定,以原處分廢止本件擴廠計畫,未適用管理條例第10條第3項規定,適用法規顯有錯誤,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條循此立法意旨於行為時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明訂之房屋稅稅率範圍內,依持有房屋戶數訂立差別稅率之標準,而未明文將繼承取得共有房屋排除計入房屋持有戶數計算,被告並據以援用,即無違法律保留
水污法授權訂定之裁罰準則附表三卻以情節重大之事由,自一般違規點數6點提高至嚴重違規點數31點,致提高罰鍰至5倍之多,顯然逾越水污法授權範圍,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
承擔,因此買受人享有申請退還系爭業已繳納之貨物稅款的權力,財政部77年及106年行政命令已增加貨物稅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所無之限制,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依法課稅原則
次按裁判費之計算及徵收,關涉當事人裁判費負擔及訴訟權保障,法院為裁判費計徵時,應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條、第176條、第298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95條及第284條等規定(下併稱系爭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法律保留原則
條、第176條、第298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95條及第284條等規定(下併稱系爭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法律保留原則
條、第176條、第298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95條及第284條等規定(下併稱系爭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法律保留原則
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然檢察官以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之內部裁量基準,否准異議人易科罰金之聲請,難認適法,且前開要點比附緩刑之法律要件為是否得易刑之條件,相較於法院宣告得易科罰金之條件更為嚴苛,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