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簡易庭115年度店簡字第564號民事判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胡光華訴訟代理人彭明珠被告良友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劉佑良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胡光華訴訟代理人彭明珠被告良友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劉佑良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號原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佳曉訴訟代理人謝承諺被告呂柏諺呂邵群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重訴字第283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嘉祥訴訟代理人蔡宛芸被告蔡聿珅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年度訴字第2887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宗翰訴訟代理人張秀珍被告林宛欣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年度簡上字第112號上訴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文鈞訴訟代理人楊東憲被上訴人羅文圻訴訟代理人鍾旺良律師(法扶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3011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宗翰被告張永達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281號原告政泰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杜美惠訴訟代理人李東炫律師被告鍾亞圻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
年度訴字第3151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宗翰訴訟代理人陳勇輯被告葉進財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115年度訴字第3203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宗翰訴訟代理人陳勇輯被告王柏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告琪達實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王建昌被告翁維珍兼上二人訴訟代理人王允芃被告王允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法定代理人李嘉祥訴訟代理人蔡宛芸被告萬德營造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鴻山被告吳淑芬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縱然兩造間有系爭借款契約關係,惟伊已清償借款,且上訴人之借款返還請求權亦罹於時效期間未行使而消滅,爰為時效抗辯等語。三、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上訴人聲明不服,提起上訴。
銀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建發)謝可歡林志六訴訟代理人薛祐珽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
4,125元,然後將本案車輛質押予當舖,嗣於114年10月至11月間,伊父親幫伊還款等語(見偵㈢卷第5至7頁、第71至72頁、本院易字卷第97頁),是其前後就何時經其父清償借款完畢而
證人楊程鈞事務所簽訂系爭借貸契約,並作成系爭公證書,約定陳章俊向上訴人借款750萬元,借款期間6個月,自113年8月13日起至114年2月12日止,應於114年2月12日清償借款
訴訴訟代理人林明坤律師反訴被告黃柏睿訴訟代理人林明坤律師被告即反訴原告鍾士紹訴訟代理人季佩芃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115年度司聲字第1101號聲請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俊智代理人杜盈慧相對人張家偉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二、查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前經本院115年度訴字第1號民事判決原告(即聲請人)勝訴確定,並諭知訴訟費用由被告(即相對人)連帶負擔。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1579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倍廷訴訟代理人廖瑞安上列原告與被告億川宏業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二、查本件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前經本院115年度訴字第5號民事判決原告(即聲請人)勝訴,並諭知訴訟費用由相對人於管理被繼承人歐松憲之遺產範圍內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