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司聲字第155號民事判決
理由一、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經本院114年度訴字第2662號判決確定,訴訟費用應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一、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經本院114年度訴字第2662號判決確定,訴訟費用應由相對人負擔。
二、本件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經本院114年度訴字第2700號判決確定,並諭知訴訟費用由被告即相對人負擔。
二、本件兩造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經本院114年度訴字第1222號民事判決聲請人即原告勝訴確定,並諭知訴訟費用由相對人即被告連帶負擔等各節,業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案號卷
二、本件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經本院114年度訴字第2394號判決確定,並諭知訴訟費用由被告即相對人連帶負擔。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重訴字第10號原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胡光華訴訟代理人莊貽雯被告方建中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115年度訴字第31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淑真訴訟代理人陳金華被告黃柏翔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訴訟代理人游豐維被告江心傑訴訟代理人江重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366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今井貴志被告高士峻即高世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士簡字第1353號上訴人陳景郎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中華民國115年2月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599號原告忠仕金屬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邱朝嘉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安卓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訴字第383號原告林冠良上列原告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本院對被告李華玉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556號原告蕭曉岑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吳宗杰發支付命令(本院115年度司促字第35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該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訴字第384號原告王士銘上列原告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本院對被告安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橋補字第1437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男州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許文馨發支付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南簡字第223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黃竣顯發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4號原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胡光華訴訟代理人何美香被告盧聖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608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陳柏瑞發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697號原告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賴進淵代理人楊宗秦被告劉育廷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衍茂訴訟代理人朱佑庭被告東豐玖五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謝芷寧被告王美霞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鳳補字第62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聲請對債務人馮志強發支付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