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5年度訴字第880號民事判決
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點餓餓公司、胡家昇連帶負清償借款之責。
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點餓餓公司、胡家昇連帶負清償借款之責。
115年度重簡字第1030號原告標準財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孫嘉駿訴訟代理人洪鵬富被告楊慈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男州訴訟代理人張恆誌黃勇智被告張瀚介上列當事人間115年度店簡字第515號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115年度訴字第313號原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財育訴訟代理人黃國基被告廖偉助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男州訴訟代理人黃勇智林琮祐被告曹雅慧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告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俞宇琦訴訟代理人林炎奎被告江俊德上列當事人間115年度店小字第589號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被告既向原告借款尚未清償完畢,依約即有清償借款本金、利息之義務。從而,原告本於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清償如主文所示之金額,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115年度訴字第2460號原告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伍維洪訴訟代理人鄭哲銘被告陳建楠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等事件
李正忠訴訟代理人李正豐上訴人李天富被上訴人林有泉羅勝安共同訴訟代理人王家敏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告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伍維洪訴訟代理人陳正欽彭若鈞律師被告葉昇鳴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115年度訴字第2947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淑真訴訟代理人梁文昀被告呂睿涵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判決115年度重簡字第889號原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佳曉訴訟代理人左鎮東被告王詠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惟審酌本件被上訴人請求清償借款為金錢請求,不具長期間不能履行之性質,被上訴人亦未同意分期履行(本院卷第100頁)。
人即相對人有限責任基隆市第二信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林曼麗代理人蔡惠菁相對人即異議人鄭世華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
事實及理由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10年9月27日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30萬元,且約定利息與違約金;然被告嗣於115年3月28日即未依約清償借款之本息,則依授信約定書第
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嘉祥訴訟代理人黃郁庭賴力維被告陳依君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訴訟代理人周錦輝被告崗洋食品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黃隆慶被告王蕙筠許譽曨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年度板簡字第1257號原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文鈞訴訟代理人林盟凱被告江乃弘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2906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倍廷訴訟代理人盧松永被告姜賀凱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等事件
115年度原訴字第99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淑真訴訟代理人陳金華被告黃少鈞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