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63號民事判決
或有其他足以表示以代理權授與訴外人唐幸宜之行為,被告復未主張及舉證原告有何授權與訴外人唐幸宜之事實,則被告主張原告有授權訴外人唐幸宜在系爭票上簽名或蓋章,或主張有表見代理
或有其他足以表示以代理權授與訴外人唐幸宜之行為,被告復未主張及舉證原告有何授權與訴外人唐幸宜之事實,則被告主張原告有授權訴外人唐幸宜在系爭票上簽名或蓋章,或主張有表見代理
縱使實際上被告就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墳墓並未授權訴外人陳火庭通知原告興建,然仍有表見代理之適用。
魏錦輝並非被上訴人法定代理人,上訴人復未舉證證明被上訴人知悉而不為反對之表示,上訴人主張表見代理,亦不足取。
如無,有無表見代理之情形。
㈡如非被告欣亞公司所為,則被告欣亞公司究否應負表見代理之責?
○○簽發支票或本票支付云云,惟查,票據乃無因證券,系爭貨物縱曾以丁○○之票據為付款方式,亦不能因此即謂系爭貨物為丁○○所購買而與上訴人間無表見代理關係
而依我國社會一般情形,當事人將自己印章交付他人,委託他人辦理特定事項者,比比皆是,倘持有印章之該他人,除受託辦理特定事項外,其他以本人名義所為之任何法律行為,均須由本人負表見代理人之授權人責任
業務員須領取登錄證,始得執行業務(管理規則第3條),縱使保險人無授與代理權予業務員,至少亦合乎民法上表見代理人之規定,因此要保人對於業務員之告知,其效力應及於保險人
但表見代理,乃表見代理人原無代理權,但因本人之行為,在表面上足令人誤信其有代理權,故法律課予本人負一定之責任。倘本人確有授與代理權之事實,即非表見代理,自無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之適用。
,被告自不應就黃裕榮無權尋覓不詳姓名年籍之女子簽發系爭不動產借款契約書及授信約定書之行為,負表見代理之授權人責任,且原告亦未舉證證明被告有
㈣原告另主張訴外人丙○○持被告公司背書之支票,以被告名義向原告調現,被告縱否認向原告借款,亦應負表見代理責任云云。
㈣、按民法第169條規定之表見代理,係為保護第三人而設,本人如有使第三人信以為其有以代理權授與他人之行為,而與該他人交易,即應使本人負授權人責任,此項表見代理云者,
再陳連勝係業務員,無代上訴人向第三人「購車」交付被上訴人之權限,故陳連勝所稱之「調車」係其自行或代被上訴人另覓出賣人,而上訴人又無任何授權陳連勝可「調車」之表示,自不構成表見代理
且縱原告否認租賃範圍包含坐落系爭64地號土地部分,被告癸○○亦得主張原告有表見代理之事實,蓋原告亦自承其早年就不住新竹,而原告自一開始離開學校服務台灣電力公司後
被上訴人應否負表見代理之買受人責任?
再者,依表見代理之規範而言,代理僅限於意思表示範圍以內,不得為意思表示以外之行為,故不法行為及事實行為不僅不得成立代理,且亦不得成立表見代理(最高法院55年度台上字第
原告以此主張被告乙○○、甲○○應負表見代理責任云云,亦不足採。
㈡原告是否應依表見代理而負授權人責任?㈢原告是否對丙○○之無權代理行為事後承認?
則乙○○偽造系爭保單借款合約書既屬不法行為,自無得成立表見代理之餘地,是被告上開抗辯不足採取。
⑵有關表見代理之要件並無要求交易之相對人在已確信有權代理之客觀事實後再予詳查之義務,否則表見代理之制度即為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