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訴字第5030號判決
㈣被告劉智威雖曾介紹被告邱嘉瑩許多疑似非法之賺錢管道,然並不能據此逕認被告劉智威所介紹之所有工作皆為非法,況被告邱嘉瑩亦多次告知其不願從事有坐牢風險之工作,被告劉智威亦向被告邱嘉瑩保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訴字第5030號判決
㈣被告劉智威雖曾介紹被告邱嘉瑩許多疑似非法之賺錢管道,然並不能據此逕認被告劉智威所介紹之所有工作皆為非法,況被告邱嘉瑩亦多次告知其不願從事有坐牢風險之工作,被告劉智威亦向被告邱嘉瑩保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勞訴字第118號判決
依分潤比率計算報酬予甲方」、「不限制甲方工作時間與地點」等語,可以證明原告2人與被告丹韻公司間係承攬契約關係;另被告丹韻公司雖已佚失與原告A01之合作契約,惟原告2人所從事之工作皆相同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3年度交字第1649號判決
三、原告主張:原告只提供靠行的業務,並定期辦理司機教育訓練、行車前車輛檢查,至於司機承攬的工作,皆是駕駛人自行承攬,駕駛人立下切結書承諾所有超載之罰單皆由駕駛人自行負責等語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勞簡上字第7號判決
4.組織從屬性部分查上訴人自認負責管理診所收支、財務、廠商聯繫匯款、診所營收開支彙整、員工薪資發放、投保勞健保及稅款務等工作,皆由其獨立為之(見原審卷第15、319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抗字第73號判決
安定文、使蒂諾斯、永康緒、服爾眠等藥物,卻因上開藥物導致焦慮、眩暈、運動異常、平衡失調、過度疲勞、思考無法集中、注意力衰退、健忘等副作用,對於需要勞心或勞力之一般工作,皆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金訴字第596號判決
及被告各分擔不同工作,實難認為係某不詳男子一人分飾多角,同時身兼多職,承擔向被害人行騙、以網路求職聯繫被告及被告配合領款後,再謊稱自己是「會計助理」並自行出面收款等多項工作,皆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477號判決
⒉被告於111年起故意不提供其工作班表,原告母親如於被告準備上班時不在家,被告便對原告母親惡言相向,原告母親擔心子女上課受到影響,出門買菜、烘衣服等例行工作皆須在上午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苗簡字第97號判決
⒍精神慰撫金:原告因系爭事故致受有系爭傷害甲,身體及精神上痛苦難以言喻,對於日常生活及工作皆有重大影響,爰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4年度訴字第404號判決
日診斷證明書記載:「個案因性別不安原因於本院門診接受跨性別評估,經評估為性別不安,於2020年10月起即接受賀爾蒙治療至今,於2022年3月接受平胸手術,於日常生活與工作皆以男性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建字第68號判決
、水電、泥作、磁磚、雜項等工程,原告與寶庫公司同意解除契約,並將後續工程轉讓予被告承攬至工程完竣」(見本院卷第19頁至第21頁),可知前承攬人寶庫公司未完成之後續工作,皆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苗簡字第351號判決
⒍精神慰撫金:原告因系爭事故致受有系爭傷害,身體及精神上所受之痛苦難以言喻,對於日常生活及工作皆有重大影響,爰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2萬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200號判決
又被告主張原告恫嚇被告若不同意和解,將使其婚姻與工作皆會不保,使被告身敗名裂,以逼迫被告同意其所開出之和解條件云云,然證人A01證稱:A03有說提告的話被告的工作將不保
三重簡易庭114年度重簡字第126號判決
醫院胡力予醫師以視訊訊問原告之心神狀況,並出具鑑定意見認:「參考聲請人(即甲○○,下同)與相對人(即原告,下同)之描述以及本院過去相對人病歷,相對人於大學休學後進入職場,但多數工作皆無法穩定就職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聲字第2270號判決
㈡受刑人並非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過去曾於觀護人室參與「安心上工」計畫,負責文書處理、資料歸檔及輕度環境維護等工作,皆能勝任,受刑人願配合觀護人室安排,承擔不需重大體力負擔之社會勞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