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14年度上字第12號民事判決
耕地承租人之承租權為憲法保障之財產權及工作權,被上訴人依行政函釋及法院判決認定伊違反上開規定,有違法律保留、不溯及既往原則。
耕地承租人之承租權為憲法保障之財產權及工作權,被上訴人依行政函釋及法院判決認定伊違反上開規定,有違法律保留、不溯及既往原則。
知僅在指示機關如何行使扣罰等履約管理措施,並非具有向被告請求給付之權利,原告當不得以系爭須知作為請求權基礎,且行政機關之解釋性函釋亦非系爭契約之內容,原告亦不得以被告有違反系爭行政函釋為由
而予以告發限期改善等情,有該局114年6月24日新北環稽字第1141209707號函檢附佑運公司稽核(查)裁罰紀錄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23至228頁),被告等人既信賴上開行政函釋內容
4.行政函釋:⑴工程會95年函釋:「主旨:關於機關辦理採購,於決標後,經機關審標結果誤判為不合格標之廠商提出異議,其後續之處理,應由機關就個案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84
一部,乃本院職權判斷事項,法院於審理時,仍應本於勞基法之規定,依具體個案認定之,自難以被告公司係實施單一薪給用人費率制度,而為被告公司有利認定,且經濟部對領班加給之行政函釋
屬於繼續性給付,依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1號、109年度台上字第1314號、本院103年度訴字第702號判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法字第10500548850號行政函釋等意旨
詎被告衛福部所屬承辦人員未以任何行政函釋或行政指導方式,供受評人知悉或向評鑑委員釐清評鑑基準項次3.5「適切的復健基金管理」之所謂「具有產值之工作訓練」、「復健
而依上開行政函釋意旨,被告在本車道內直行期間欲左轉穿越道路至左側路邊停車,屬於迴車之行為,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6條第5款之規定。
四、綜上所述,被告所訂派補原則,已逾越法律保留,違反平等及比例原則,並涉裁量濫用,致原告依法取得之派任資格,遭以行政函釋剝奪實質派任機會、不當排除及延宕等語。
被上訴人自○○○退休後,長達30年未明確表示終止借貸關係或請求返還,僅於110年3月22日召開遷讓協調會議,加上前述行政函釋及行政規範,使伊信賴得以退休人員遺眷身分續住公有宿舍
惟上開填土查驗程序係早期(農業主管機關未訂定相關行政函釋及農發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規定以前)農民於農業用地上所為之填土作業,雖未違反法規,倘農民如今需申請農用證明或
至原告騎車系爭車輛行駛路肩,僅涉違反行政規定而應由主管機關依法裁罰,尚與本件事故之肇生無因果關係,況惟行政機關所為之行政函釋,雖得作為主管機關統一法律見解之原則,但仍非法令
而「所謂法規係指法律或法規命令,不包括行政函釋。
(問:除了這個要點以外,中巡局或是海巡署,有無曾經就有功人員、直接出力人員如何決定,給予你們下屬機關明確的行政函釋或直接的具體指何?)沒有印象。」
物販賣機認定之函釋及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規範後,認被告所擺放之本案機台2台仍符合上開主管機關函釋及該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規範意旨,審認本案機具非屬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定之電子遊戲機,復敘明法院不受行政函釋即
㈣被告所為原處分,係依食安法及認定準則為依據,衛生福利部所為之行政函釋僅係被告於答辯狀中引據之理由,原處分之處罰依據尚無疑義:被告援引之衛生福利部84年、95年及113
⒉參照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326號判決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保字第0930009517號函釋,可見公務員不論實務上或行政函釋皆有違法行政處分撤銷後,補辦違法停職
產生信賴,故可由信賴保護原則推出行政函釋所具有的對外效力,即人民有權依據信賴保護原則,要求行政機關遵守其制定發布行政函釋,因為人民透過行政函釋對於行政機關對
末按繼承人須於繼承開始當時生存,質言之,繼承開始之際,尚未出生或已死亡者,則無繼承人之資格,此即「同時存在原則」之體現(法務部77法律字第16759號行政函釋要旨參照
由上開法規及行政函釋內容可知,縱原告不具地政士資格卻擅自以地政士為業乙節為真,亦僅係其應因此於受舉發後另有行政裁罰之問題,不影響其代理申請登記事項之效力,自亦無從影響兩造間系爭委任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