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國字第7號判決
詎被告衛福部所屬承辦人員未以任何行政函釋或行政指導方式,供受評人知悉或向評鑑委員釐清評鑑基準項次3.5「適切的復健基金管理」之所謂「具有產值之工作訓練」、「復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交易字第94號判決
而依上開行政函釋意旨,被告在本車道內直行期間欲左轉穿越道路至左側路邊停車,屬於迴車之行為,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6條第5款之規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4年度訴字第334號判決
四、綜上所述,被告所訂派補原則,已逾越法律保留,違反平等及比例原則,並涉裁量濫用,致原告依法取得之派任資格,遭以行政函釋剝奪實質派任機會、不當排除及延宕等語。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4年度上字第336號判決
被上訴人自○○○退休後,長達30年未明確表示終止借貸關係或請求返還,僅於110年3月22日召開遷讓協調會議,加上前述行政函釋及行政規範,使伊信賴得以退休人員遺眷身分續住公有宿舍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64號判決
惟上開填土查驗程序係早期(農業主管機關未訂定相關行政函釋及農發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規定以前)農民於農業用地上所為之填土作業,雖未違反法規,倘農民如今需申請農用證明或
彰化簡易庭114年度彰小字第574號判決
至原告騎車系爭車輛行駛路肩,僅涉違反行政規定而應由主管機關依法裁罰,尚與本件事故之肇生無因果關係,況惟行政機關所為之行政函釋,雖得作為主管機關統一法律見解之原則,但仍非法令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3年度軍上訴字第5號判決
(問:除了這個要點以外,中巡局或是海巡署,有無曾經就有功人員、直接出力人員如何決定,給予你們下屬機關明確的行政函釋或直接的具體指何?)沒有印象。」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4年度上易字第430號判決
物販賣機認定之函釋及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規範後,認被告所擺放之本案機台2台仍符合上開主管機關函釋及該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規範意旨,審認本案機具非屬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定之電子遊戲機,復敘明法院不受行政函釋即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3年度簡字第378號判決
㈣被告所為原處分,係依食安法及認定準則為依據,衛生福利部所為之行政函釋僅係被告於答辯狀中引據之理由,原處分之處罰依據尚無疑義:被告援引之衛生福利部84年、95年及113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54號判決
⒉參照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326號判決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保字第0930009517號函釋,可見公務員不論實務上或行政函釋皆有違法行政處分撤銷後,補辦違法停職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4年度訴字第74號判決
產生信賴,故可由信賴保護原則推出行政函釋所具有的對外效力,即人民有權依據信賴保護原則,要求行政機關遵守其制定發布行政函釋,因為人民透過行政函釋對於行政機關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繼字第1238號判決
末按繼承人須於繼承開始當時生存,質言之,繼承開始之際,尚未出生或已死亡者,則無繼承人之資格,此即「同時存在原則」之體現(法務部77法律字第16759號行政函釋要旨參照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389號判決
由上開法規及行政函釋內容可知,縱原告不具地政士資格卻擅自以地政士為業乙節為真,亦僅係其應因此於受舉發後另有行政裁罰之問題,不影響其代理申請登記事項之效力,自亦無從影響兩造間系爭委任契約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373號判決
則擴張遺贈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所定租稅義務之構成要件,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逾越遺贈稅法規定,實與遺贈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内涵不符,顯係於法律無明確授權下,逕以行政函釋限制繼承人得予免徵遺產稅之權利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42號判決
4.行政函釋⑴農委會漁業署(下稱漁業署)104年12月18日漁四字第0000000000號函:「主旨:有關查核申請農業用地作水產養殖設施容許使用案件是否符合原核定計畫內容之審認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4年度上易字第157號判決
依刑事訴訟法第373條意旨,補充如下:㈠原審判決已依其法之確信,依卷內事證,審認本案機具非屬本條例所定之電子遊戲機,復敘明B函及本條例相關規範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法院不受行政函釋拘束等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