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度判字第 84 號 判決案由綜合所得稅事件
(一)憲法第 171 條第 1 項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同法第 80 條規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此處所稱之法律自是指未與憲法牴觸之法律。是以法官有遵守合憲性法律裁判之義務。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實務,首於司法院釋字第 218 號解釋(對行政函釋)創出「違憲但定期失效」模式,並於…
- 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度判字第 687 號 判決案由眷舍事件
憲法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行政程序法第 6 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行政機關依其行政規則(包括行政函釋),經由長期之慣行,透過上開平等原則之作用,產生外部效力,人民得據該行政規則向行政機關為請求。…
- 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度裁字第 936 號 裁定案由都市更新
按司法院釋字第 287 號解釋之意旨主要為說明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釋示,乃在闡明法規之原意,因此,應自法規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至於司法院解釋之性質,係針對關於「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事項」、「關於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關於省自治法、縣自治法、省法規及縣規章有無牴觸憲法…
- 最高行政法院 91 年度判字第 1588 號案由贈與稅
本院查「擬制」,乃將具類似性質,而實質不同之法律事實,以法律強行規定,賦予相同法律效果之立法,其法律用語通常為「視為」。實質不同之法律事實,本應發生不同之法律效果,惟在法律擬制之範圍內,則發生法律所擬制之相同法律效果,除法律另為特別規定外,被擬制之法律事實,不得再發生其原應發生,…
- 最高行政法院 81 年度判字第 2124 號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
租稅法所重視者,應為足以表徵納稅能力之經濟事實,而非其外觀之法 律行為,故在解釋適用稅法時,所應根據者為經濟事實,不僅止於形式上之公平,應就實質上經濟利益之享受者予以課稅,始符實質課稅及公平課稅之原則 參考法條:獎勵投資條例 第 27 條 (69.12.30)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
- 最高行政法院 79 年度判字第 2075 號案由遺產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對於得享扣除權利之第一順序繼 承人,並未設有親等遠近或有無扶養義務之限制,其凡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應享有同樣扣除權 參考法條: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7 條 (70.06.19) 《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第 10 輯之裁判內容》 關於繼承人扣除額部分…
- 最高行政法院 79 年度判字第 696 號案由撤銷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登記證
凡逾越國術損傷接骨整復業務而涉及醫療業務者,為診斷、處方、手術 等,皆構成違反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非僅限於施行注射及交付內服藥品而已 參考法條: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管理辦法 第 8 條 《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第 10 輯之裁判內容》 按「本辦法所稱接骨技術員,係指依中醫師指示從…
- 最高行政法院 77 年度判字第 340 號案由遺產稅事件
七十年六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中 ,對於得享扣除權利之第一順序繼承人,已無必須受繼承人扶養之限制 參考法條: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7 條 (70.06.19) 民法 第 1174、1175 條 (19.12.26) 《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第 8 輯之…
- 最高行政法院 76 年度判字第 118 號案由遺產稅事件
被繼承人之子女均拋棄繼承權而由孫子女繼承時,仍有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扣除額之適用 參考法條:民法 第 1138、1174、1175、1176 條 (19.12.26)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7 條 (70.06.19) 《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第 7 輯之裁判內…
法令
指立法機關所制定之法、律、條例、通則或行政機關制定之法規命令、自治規則、函釋等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制訂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當然錯誤
行政機關基於法定職權,並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得以解釋函令針對法規有疑義的部分作成解釋。然而針對同一法規條文的解釋內容,偶爾會有變動的情形,在前、後解釋內容有不一致時,並不表示前解釋函令所為的解釋當然錯誤。如果在後解釋函令發布前,依前解釋函令所作成的行政處分已經確定,除前解釋函令確實有違法的情形外,該已確定的行政處分並不受後解釋函令的影響,以維持法律秩序的安定(司法院釋字第287號解釋意旨參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