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自行查核制度;法令遵循制度、風險管理制度及資訊安全制度;內部稽核制度等內部控制三道模型。
- 前項三道模型之架構應使各單位瞭解其各自在機構整體風險及內部控制架構所擔任之職責與功能,三道各司其職,並加強執行內部控制工作之單位與內部稽核單位之溝通協調,以維持有效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運作。
- 銀行內部控制三道模型實務守則之執行程序,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條第一款之董(理)事行為準則至少應包括董(理)事發現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儘速妥適處理,立即通知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或監察人(監事、監事會)並提報董(理)事會,且應督導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通報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