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9 條
- 1.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自行查核制度;法令遵循制度、風險管理制度及資訊安全制度;內部稽核制度等內部控制三道模型。
- 2.前項三道模型之架構應使各單位瞭解其各自在機構整體風險及內部控制架構所擔任之職責與功能,三道各司其職,並加強執行內部控制工作之單位與內部稽核單位之溝通協調,以維持有效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運作。
- 3.銀行內部控制三道模型實務守則之執行程序,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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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9條,內部稽核制度的目的是協助董(理)事會和管理層查核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運作,並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的持續有效實施,並作為檢討和修正內部控制制度的基礎。根據該條款,內部稽核的功能是協助董(理)事會和管理層進行內部控制的評估和改善,以確保公司的運作和業務遵守相關法規和規定。此外,該條款還強調了內部稽核制度應該是一個持續的過程,需要定期檢查和評估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並提供改進建議。根據這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和銀行應該建立和執行有效的內部稽核制度,以確保公司的運作和業務符合法律和監管要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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