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人於委託辦理期間屆滿有意繼續經營者,應於委託辦理期間屆滿一年前提出辦學績效、財務報告、學校評鑑報告、後續經營計畫等,向各該主管機關申請續約。
因契約終止或屆滿之受託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學生,有轉出需求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參酌家長意願,協助就近轉入未招滿額學校就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