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適用於電力網中裝置變電設備之場所,變電設備包括變壓器、開關設備及匯流排等相關設備之組合。
本章適用於電力網中裝置變電設備之場所,變電設備包括變壓器、開關設備及匯流排等相關設備之組合。
變電所種類依電壓等級分類如附表三百三十。
各級變電所之變壓器及開關等主要電力設備,應符合我國國家標準(CNS)、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IEC)或其他國外標準。
油浸式變壓器與電壓調整器應使用不易燃介質,在設置場所應建置空間隔離或防火屏障,並設置阻油堤與洩油池設施。
變電所與特高壓用戶,及變電所與發電業電源線之責任分界點原則規定如下: 一、以架空線路引接所內時:以架空線路拉線夾板與變電所鐵構上之礙子串連接處為分界點。 二、以地下電力電纜引接所內時:以地下電力電纜頭壓接端子為分界點。 三、以連接站方式引接時:以連接站之電力電纜頭壓接端子為分界點。 四、另有契約規定責任分界點者,從其規定辦理。
輸配電業需監視供電端匯流排之電壓及頻率,直供電業需監視電源線之電壓及頻率,前述監視資料均至少每整點取樣紀錄一次,並留存相關紀錄七天以上,以供主管機關查核。
變電所之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其曝露之限制,應依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
屋外匯流排等暴露帶電組件間,及暴露帶電組件與大地間之最小間隔,應符合第二九五條之附表二九五規定。
屋外變電所之變電設備暴露帶電體與圍牆之最小間隔如附表三百三十八。
屋內變電所變壓器室、氣體絕緣開關設備室之配置原則規定如下: 一、應保留安裝、維修及測試之空間。 二、除被有效圍籬之靜電電容器組外,室內所有帶電組件應以箱體或包封容器予以遮蔽保護,非帶電金屬體應被有效接地。 三、除通訊室及直流電源室得設置一個出口外,密閉之屋內變電所變壓器室及氣體絕緣開關設備室應至少設置二個出口;出口門內配置門把應可輕易向外推鎖開啟。
屋內變電所之防水規定如下: 一、建物地上部分之門、窗或通風孔道等開口,應有防水設計或高程之止水措施。 二、地下結構體之設計應具有水密性。
海上變電所(站)主變壓器、開關設備及監控保護系統等相關設備應設置備援系統或備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