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性產品驗證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審查費: (一)申請自願性產品驗證:每一型式新臺幣五千元;系列型式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二)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延展:每一證書新臺幣三千元。 二、評鑑費:工廠檢查,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三、登記費:依附表二計收年費。 四、證照費:證書之補發、換發或加發,每份新臺幣五百元。
自願性產品驗證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審查費: (一)申請自願性產品驗證:每一型式新臺幣五千元;系列型式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二)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延展:每一證書新臺幣三千元。 二、評鑑費:工廠檢查,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三、登記費:依附表二計收年費。 四、證照費:證書之補發、換發或加發,每份新臺幣五百元。
再生能源憑證驗證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審查費: (一)申請再生能源憑證:每張憑證新臺幣三元。 (二)受理再生能源憑證申請案之文件書面審查:每案新臺幣二百元。 二、評鑑費: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三、服務費:受讓再生能源憑證,每張憑證新臺幣零點五元。
辦理商品驗證登錄及自願性產品驗證符合性評鑑程序之工廠檢查,其評鑑費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審查費:每件新臺幣六百元。 二、臨場費:準用第九條規定計收。
申請供檢驗使用之未變性酒精進口同意書,審查費每件新臺幣六百元。
赴國外辦理本辦法相關檢驗、評鑑、審查、技術服務等作業之臨場費或服務費,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標準計收,由標準局向業者收取。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