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掛號郵件之查詢期限自交寄之次日起算六個月。但國際快捷郵件之查詢期限自交寄之次日起算四個月。
- 逾前項查詢期限者,郵局得不予提供查詢,並不負補償責任。
郵件經依郵政相關法律與法規命令及中華郵政公司郵務營業規章規定完成投遞或由收件人領取者,中華郵政公司履行義務之責任即告完成。
收件人接收郵件時,未當場聲明有瑕疵,並已出據領取郵件者,不得請求補償。
國際掛號函件、包裹及保價郵件因不可抗力致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而不予補償者,其已付各項資費,寄件人得請求退還。但保價費,不包括在內。
中華郵政公司交付補償金後,除郵件遞送延誤及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者外,即取得受領補償人對於相關郵件寄件人、收件人或其他人所得為之權利。但以所付補償金額為限。
郵件遺失、被竊、毀損、遞送延誤或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者,中華郵政公司應依本法及本規則規定補償;因上開事由所致之其他損失或損害,不予補償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