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怠忽任務,妨害公益,或逾越其任務範圍時,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
農會怠忽任務,妨害公益,或逾越其任務範圍時,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
農會之決議,有違反法令、妨害公益或逾越其宗旨、任務時,主管機關得令撤銷其決議。
下級主管機關為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之處分時,應經上級主管機關之核准。
農會經營不善、虧損嚴重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經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停止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之職權,並予整理。經整理後,應即令其改選。
農會理、監事及總幹事如有違反法令、章程,嚴重危害農會之情事,主管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之核准,或逕由上級主管機關予以停止職權或解除職務。
農會辦理信用部業務,違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授權所定命令中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應為一定行為而不為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