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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筆:名稱 1・條文 4
各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借提人犯應注意事項預覽 ↗
條文定位4
各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借提人犯應注意事項第 1 條預覽 ↗
一 於借提前應先就下列事項向被借提機關洽詢:
(一) 何時借提為宜?
(二) 被借提人之羈押或執行,將於何時屆滿?
(三) 如係向軍司法偵審機關借提應於函內敘明必要時,可否改由借…
各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借提人犯應注意事項第 2 條預覽 ↗
二 借提到案後,寄押於看守所時,應於押票內載明「借提寄押」之意旨,並於卷面作明顯標示,以資注意。
各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借提人犯應注意事項第 3 條預覽 ↗
三 如係向軍司法偵審機關借提,宜於十五日內解還,如預期不能解還,且已洽妥可由借提之案件羈押並認為合於羈押之要件者,宜為本案之羈押,並將羈押之日期函知被借提機關。於本案羈押之原因消…
各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借提人犯應注意事項第 4 條預覽 ↗
四 借提之人犯,如係受刑人或受感訓處分人或感化教育中之少年,於借提期間,其刑期或處分期間將屆滿時,應於事前洽詢處理方式,以免發生逾越刑期或逾越處分期間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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