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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 5 條預覽 ↗
第二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 11 條預覽 ↗
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 6 條預覽 ↗
第二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 8 條預覽 ↗
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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