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137 條(國防目的及組織)
- 1.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 2.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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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憲法第137條鎖定國防目的(防衛、和平)並要求國防組織以法律定之,是文人統制軍隊的憲法基礎。
Q · 國防部可以自己決定要怎麼編組嗎?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137條第二項「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國防部及國軍的組織架構必須有法律依據(如國防法、國防部組織法),任何重大組織變更原則上都要修法或制定新法,不能由行政命令處理。這是憲法層次的法律保留,目的是讓涉及國家最高強制力的軍事組織受立法院監督,確保軍隊國家化、防止軍隊變成行政權或個人的工具。
白話解讀
你可能從沒想過,為什麼台灣的國防預算要立法院審、為什麼國防部要有《國防法》《國防部組織法》。答案就藏在這條:憲法說國防的目的是「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並且要求國防的組織必須用「法律」來定,不能由總統或行政院長一聲令下隨意調整。這在民主國家叫「文人統制」的憲法基礎:軍隊不是某個強人的私兵,而是受立法機關監督的國家機器。更關鍵的一句是「維護世界和平」,這句話把台灣的國防定位在「防衛性」而非「侵略性」,這不只是外交辭令,它是日後國防政策、軍購理由、甚至對外軍事行動合法性的憲法錨點。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137條規範國防目的與國防組織的法律依據,第一項定明國防之目的為「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第二項規定「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建立台灣國防體制的兩大憲法基礎:防衛性國防定位與國防組織的法律保留原則,是文人統制軍隊體制的憲法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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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中華民國憲法第137條規定什麼?▾
規定國防目的為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Q2為什麼國防組織要以法律定之?▾
因為軍事組織涉及國家最高強制力,必須由立法院制定法律監督,這是文人統制原則的憲法落實
Q3「維護世界和平」在憲法上有什麼意義?▾
這是目的條款,將台灣國防定位為防衛性而非侵略性,是判斷國防政策合憲性的依據
Q4國防部可以自己改組嗎?▾
不能,重大組織變更須修《國防部組織法》送立法院
Q5憲法第137條跟國防法的關係是什麼?▾
憲法第137條是上位授權,國防法是具體落實本條的法律
Q6違反憲法第137條會怎樣?▾
若國防組織未依法律定之即可能違憲,相關法令可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
Q7什麼是文人統制?▾
民選代議機關(立法院)監督軍事權力的民主原則,憲法第137條是其基礎
Q8憲法第137條跟第36條有什麼差別?▾
第36條規定總統統率三軍(統帥權),第137條規定國防目的與組織必須法律定之(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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