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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2 條(人盡其才)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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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 152 條規定國家對具工作能力者應予適當工作機會,是就業服務法、定額進用制度的憲法源頭。

Q · 憲法第 152 條真的能保障我有工作嗎?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152 條,國家對具工作能力的人民負有「提供適當工作機會」的義務。但這條是方針條款,要求國家建立制度,不是保證每個人都拿到一份工作。實際武器是它衍生出來的就業服務法、職業訓練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額進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失業者能用的是這些制度提供的就業媒合、失業給付、職訓補助。

白話解讀

這條只有一句話,但它做了一件驚人的事:把「工作」從個人的努力問題,升級成國家的憲法義務。它說:只要你有工作能力,國家就「應該」給你適當的工作機會。注意這個「應該」。它不是「國家會盡力」,而是「國家有義務」。這條文是就業服務法、職業訓練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額進用制度、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的憲法根源。每次你看到政府推動就業博覽會、補助企業聘僱中高齡、辦職訓課程,背後都是這 18 個字在撐腰。但這條也有一個殘酷的現實:它是「方針條款」,意思是你不能拿著失業通知單去法院告政府違憲。它約束的是政府制度性的不作為,不是個案的給付請求權。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 152 條為基本國策章中關於社會安全的核心方針條款,規定國家對具工作能力者負有「提供適當工作機會」的制度性義務。本條不創設個人對國家的工作給付請求權,而是約束國家建立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定額進用等制度,是台灣積極勞動市場政策的憲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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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失業了,可以拿憲法告政府嗎?

不行。憲法 152 條是方針條款,要求國家建立就業制度,不是保證個人工作權。你能做的是使用國家依此條建立的制度:就業服務站、職業訓練、失業給付(就業保險法)、中高齡補助、身心障礙定額進用。非自願離職者別錯過就業保險法的失業給付,投保 15 年以上最高可領 6 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Q2公司規定只有 30 人,也要請身心障礙者嗎?

不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規定民營企業員工總人數 67 人以上才有定額進用義務(1%),公家機關 34 人以上(3%)。未達人數門檻的企業不強制。但要注意:計算人數是「員工總人數」,包括兼職,計算方式有細節,HR 應該精算,誤判會被罰差額補助費。

Q3憲法第 152 條是什麼?

規定國家對具工作能力的人民負有提供適當工作機會的制度義務,屬基本國策章方針條款,是台灣積極勞動政策的憲法基礎。

Q4方針條款是什麼意思?

對立法者與行政機關下指示的憲法條文,要求建立相應制度但不直接創設個人請求權,違反主要透過政治責任追究而非個案訴訟。

Q5適當之工作機會的「適當」如何認定?

須綜合考量勞動者年齡、技能、身心狀況、地域便利性、勞動條件合理性,不是政府隨便給個工作就算達標。

Q6憲法第 152 跟第 15 條工作權差在哪?

第 15 條是工作權的防禦面(不被任意剝奪選擇職業自由),第 152 條是工作權的給付面(國家積極提供機會的制度義務)。

Q7我失業可以依憲法第 152 條告政府求償嗎?

不行。要使用衍生制度:就業服務站登記、就業保險法失業給付、職訓補助、中高齡就業專案。直接訴訟法院不會受理。

Q8政府哪些就業服務制度源於憲法第 152 條?

就業服務法、職業訓練法、就業保險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額進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五大支柱。

Q9身心障礙者怎麼利用憲法第 152 條主張權益?

依身障權益法第 38 條,民營 67 人以上 1%、公家 34 人以上 3% 強制定額進用,未達標企業繳差額補助費。釋字第 719 號確認合憲。

Q10中高齡者失業可以申請哪些政府補助?

中高齡僱用獎助、失業給付延長至 9 個月、銀髮人才培訓專案、企業留任獎勵金,至公立就業服務站登記後依條件申請。

Q11憲法第 152 vs 就業服務法差在哪?

152 是方針條款不可直接訴訟,就業服務法是具體施行法可個案救濟。前者是憲法義務的源頭,後者是日常實際武器。

Q12憲法第 152 vs ILO 第 122 號公約差在哪?

152 是內國憲法直接生效,ILO 公約需內國法化才有拘束力,台灣未加入 ILO 但兩公約施行法已將部分內容國內法化。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7 國

🇹🇼 TW中華民國憲法第 152 條(本條,與第 15 條工作權基本權配套)
🇯🇵 日本日本国憲法第 27 条第 1 項(すべて国民は、勤労の権利を有し、義務を負ふ)
🇰🇷 韓國대한민국 헌법 제32조 제1항(모든 국민은 근로의 권리를 가진다 + 국가의 고용증진 노력 의무)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42 条(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 国家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 德國Grundgesetz Art. 12 Abs. 1(Berufsfreiheit)+ Art. 20 Abs. 1(社會國原則 Sozialstaatsprinzip)
🇫🇷 法國Préambule de la Constitution de 1946, alinéa 5(Le droit au travail - 工作權方針條款)
🇺🇸 美國無憲法層級對應條文;相關保障散見於 Civil Rights Act 1964 Title VII、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1990、Age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Act 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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