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8 條(教育文化之目標)
快速跳轉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憲法 158 條規定教育文化應發展六大目標: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生活智能,是課綱爭議憲法依據。
Q · 憲法 158 條規定教育要做什麼?
規定教育六大目標,是課綱爭議的憲法戰場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158 條,教育文化應發展六個面向: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生活智能。這條是教育政策的憲法依據,所有課綱訴訟、教科書審定、實驗教育規範、宗教學校監督的源頭都在這裡。任何完全偏廢其中一項的教育政策,憲法上都站不住腳。
深度解讀
這條看起來只是一串漂亮的形容詞清單,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生活智能。但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學校一定要上體育課?為什麼有公民課?為什麼課綱每次修訂都吵翻天?源頭都在這裡。這條是教育政策的憲法憲章,它告訴國家:教育不是只教你識字算數,而是要同時兼顧六個面向。當你覺得「為什麼國文課要背那麼多古文」「為什麼要學這些跟生活無關的東西」,這條就是爭論的戰場。它也是課綱訴訟、教科書審定、甚至宗教團體辦學被規範的憲法依據。教育是國家工程,不只是家庭選擇,源頭就在這條。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中華民國憲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