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7 條(衛生保健事業之推行)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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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憲法第157條規定國家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為全民健保與公共衛生政策之憲法依據。
Q · 全民健保的憲法依據是什麼?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157條,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此條配合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構成全民健保強制納保的憲法依據。司法院釋字第472號明確援用本條,認定強制納保合憲,因為這是國家落實本條義務的具體手段。
白話解讀
你可能沒想過,台灣能有健保這種「全世界來取經」的制度,源頭藏在憲法這條看起來像口號的條文裡。它寫著國家「應」推行衛生保健和公醫制度,這個「應」字不是客氣話,是給國家的命令。當你在健保署被刁難、當偏鄉醫療資源不足被討論、當公費醫師制度被檢討、當疫苗該不該全民免費吵翻天,背後的憲法依據都是這一條。它不是直接給你一個可以拿去告政府的具體權利,但它是所有健康政策的合憲性基礎:沒有這條,全民健保可能會被質疑「政府憑什麼強制人民加保」;有了這條,大法官一句話就回應完:憲法叫國家做的。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157條為基本國策章「社會安全」節之健康保障條款,課予國家「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之積極義務。其性質為方針條款與制度性保障,雖非賦予人民具體請求權基礎,但作為違憲審查標準與健康政策合憲性基礎,是全民健保、長照、傳染病防治、公費疫苗等公共衛生制度的憲法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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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憲法第157條規定什麼?▾
國家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為基本國策章健康保障條款。
Q2全民健保的憲法依據是哪一條?▾
主要是憲法第157條(國家衛生保健義務)+ 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全民健康保險)。
Q3健保強制納保為什麼合憲?▾
司法院釋字第472號援引憲法第157條,認定強制納保是國家落實本條義務之合理手段。
Q4公醫制度是什麼意思?▾
由國家主導、以公共利益為核心的醫療服務體系。全民健保是台灣版的變形實踐。
Q5可以拿憲法第157條告政府嗎?▾
不能直接告請蓋醫院,但可作為違憲審查依據,主張某政策實質違反本條精神聲請釋憲。
Q6憲法第157條與第155條差在哪?▾
第155條規範社會保險與救助(涵蓋健保、勞保、社福),第157條專責衛生保健與公醫制度。
Q7偏鄉醫療不足違反憲法第157條嗎?▾
可能違反「普遍」之要求,但屬政策裁量範圍,需透過釋憲或政策問責處理。
Q8憲法第157條曾經修正過嗎?▾
未曾修正,自1947年施行至今為原始版本。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為後續補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constitution_155 | constitution_156 | constitution_157 |
|---|---|---|---|
| 規範對象 | 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福利服務 | 婦女、兒童福利政策 | 衛生保健事業、公醫制度 |
| 具體化立法 | 全民健保法、勞保條例、國保法 | 兒少權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 全民健保法、醫療法、傳染病防治法 |
| 主要釋憲案 | 釋字549(勞保給付) | 釋字587(子女利益) | 釋字472(健保強制納保)、524(健保給付)、533(健保特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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