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7 條(衛生保健事業之推行)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憲法第157條規定國家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為全民健保與公共衛生政策之憲法依據。

Q · 全民健保的憲法依據是什麼?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157條,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此條配合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構成全民健保強制納保的憲法依據。司法院釋字第472號明確援用本條,認定強制納保合憲,因為這是國家落實本條義務的具體手段。

白話解讀

你可能沒想過,台灣能有健保這種「全世界來取經」的制度,源頭藏在憲法這條看起來像口號的條文裡。它寫著國家「應」推行衛生保健和公醫制度,這個「應」字不是客氣話,是給國家的命令。當你在健保署被刁難、當偏鄉醫療資源不足被討論、當公費醫師制度被檢討、當疫苗該不該全民免費吵翻天,背後的憲法依據都是這一條。它不是直接給你一個可以拿去告政府的具體權利,但它是所有健康政策的合憲性基礎:沒有這條,全民健保可能會被質疑「政府憑什麼強制人民加保」;有了這條,大法官一句話就回應完:憲法叫國家做的。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157條為基本國策章「社會安全」節之健康保障條款,課予國家「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之積極義務。其性質為方針條款與制度性保障,雖非賦予人民具體請求權基礎,但作為違憲審查標準與健康政策合憲性基礎,是全民健保、長照、傳染病防治、公費疫苗等公共衛生制度的憲法源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這條能不能拿來告政府沒蓋醫院?

不能直接告。基本國策條文原則上不是「具體請求權基礎」,你不能拿它當訴狀主張「依憲法第157條請求法院命被告興建醫院」。但它可以作為違憲審查的依據:如果有一部法律或政策實質違反這條精神,可以聲請釋憲。司法院釋字第472號就是經典案例,強制納保爭議在這條的加持下被認定合憲。內行人提示:基本國策像是「國家的作業題目」,題目本身不能告,但做得太離譜時可以透過釋憲機制糾正。

Q2公醫制度跟健保差在哪?

公醫制度是憲法用的概念,指國家主導的醫療服務體系,在當年制憲時主要想像的是英國 NHS 那種政府聘醫師、國民免費就醫的模式。台灣後來走的是「社會保險」路線,用全民健保取代純公醫,但憲法法庭認為這仍然是本條的具體化。內行人提示:如果未來有人想推「健保民營化」,這條是最大的憲法障礙,因為「公醫」的核心是公共性而不是公營。

Q3全民健保的憲法依據是什麼?

主要是憲法第157條(國家衛生保健義務)+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司法院釋字第472號明確援引本條,認定強制納保合憲。

Q4憲法第157條是什麼?

中華民國憲法基本國策章社會安全節的健康保障條款,課予國家「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之積極義務。為所有公共衛生政策的憲法依據。

Q5什麼叫公醫制度?

由國家主導、以公共利益為核心的醫療服務體系。制憲時想像是英國 NHS 模式,台灣後來轉化為全民健保社會保險型公醫。核心不是公營,是公共性。

Q6基本國策方針條款有什麼效力?

課予國家積極作為義務、作為違憲審查標準、政策合憲性基礎。雖通常不直接賦予人民具體請求權,但作為釋憲依據實質拘束立法與行政。

Q7如何主張政府違反憲法第157條?

蒐集具體政策事證(如偏鄉醫療不足數據)→ 確認受影響之具體權利或法律 → 透過釋憲聲請(憲法訴訟法)或政策問責管道(向監察院、立委陳情)。直接打民事或行政訴訟難以成立。

Q8如何在政策辯論中引用憲法第157條?

搭配司法院釋字第472號 + 「普遍」二字 + 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將個別議題(偏鄉醫療、新藥納保)升級為憲法義務討論層次,比單純說「不公平」有效十倍。

Q9怎麼聲請釋憲挑戰健康政策?

依憲法訴訟法第59條規定,人民窮盡審級救濟後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若主張健康相關法律違反憲法第157條,需具體指明違憲事由與受侵害權利。

Q10怎麼證明某政策違反「普遍」原則?

用統計數據(醫療資源城鄉差距、不同族群可近性差異)+ 比較研究(國際 WHO 標準)+ 該政策導致的具體排除效果。實證資料越扎實越有說服力。

Q11憲法第157條 vs 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哪個重要?

兩者互補。第157條是憲法本文衛生保健通則(無修法歷史),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是1992年補強的全民健保專條。釋字472同時援引兩者,構成雙軌憲法基礎。

Q12憲法第157條 vs 第155條差在哪?

第155條規範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總則(涵蓋健保、勞保、社福),範圍較廣;第157條專責衛生保健事業與公醫制度,聚焦健康領域。實務上常並列援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onstitution_155constitution_156constitution_157
規範對象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婦女、兒童福利政策衛生保健事業、公醫制度
具體化立法全民健保法、勞保條例、國保法兒少權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全民健保法、醫療法、傳染病防治法
主要釋憲案釋字549(勞保給付)釋字587(子女利益)釋字472(健保強制納保)、524(健保給付)、533(健保特約)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国憲法第25条第2項(公衆衛生の向上及び増進)
🇰🇷 韓國대한민국 헌법 제36조 제3항(모든 국민은 보건에 관하여 국가의 보호를 받는다)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21条(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
🇩🇪 德國GG Art. 2 Abs. 2 + Art. 20 Abs. 1 Sozialstaatsprinzip(生命身體完整權 + 社會國原則導出健康保護義務)
🇫🇷 法國Préambule de la Constitution de 1946 alinéa 11(La Nation garantit à tous la protection de la santé)
🇺🇸 美國美國聯邦憲法無明文健康權,主要依 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 (ACA, 2010) + Medicare/Medicaid 法定權利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