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44 條(權限爭議處理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中華民國憲法 第44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a0985991659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
例如:「立法院與行政院爭執,請總統調解。」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