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52 條(刑事豁免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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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yosbber
a year ago
警察類科
解職-彈劾。
總統違法為的是憲法,憲法由司法院解釋,顧司法院通過。
立法院提案權(彈劾)。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釋字627:
暫時性程序障礙
⚠️擔任總統職位之個人,原則上不得拋棄此一特權。
總統欲拋棄此特權,其實某種程度是「有限政府」的展現(孫文說的人民公僕)
But
🔵江玉林師:孫文謙虛過頭,孫文是「最高」的人民公僕
於國家機密事項應享有拒絕證言權,並在拒絕證言權範圍內,有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權。
p0926367978
4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釋字627:係指總統涉犯內亂外患以外之罪者,暫時不能為刑事上訴究,並非完全不適用刑法或相關法律之刑罰規定,故為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擔任總統職位之個人,原則上不得拋棄此一特權。於國家機密事項應享有拒絕證言權,並在拒絕證言權範圍內,有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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