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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 54 條(行政院組織)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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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不管���會(Minister without Portfolio),意思為没有部長職務的部會。 其實,並非真有一個名為『不管』的部門,而是指採用內閣制的國家裡,內閣中並没有指派負責某一個部門的大臣,而這些人,都叫做『不管部大臣』、『不管部部長』、『國務大臣』以及『無任所相』等等。 在我國,行政院也有類似『不管部大臣』的職位,稱為『政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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