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59 條(預算案之提出)
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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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59條規定,行政院須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即前一年9月底)將下年度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逾期即屬違憲。
Q · 行政院什麼時候要把預算案送立法院?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59條,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台灣會計年度自1月1日起算,因此預算案最遲須在前一年9月底前送達。三個月是憲法為立法院劃出的最低審查時間,逾期未送即屬違憲。
白話解讀
每年年底,你繳的稅明年要怎麼花,這件事有一個憲法級的截止日期。行政院必須在新的會計年度開始前三個月,把預算案送到立法院。台灣的會計年度從每年 1 月 1 日開始,所以預算案必須在前一年的 9 月底之前送達。為什麼憲法要親自規定這個期限?因為如果沒有死線,行政院可以無限拖延,拖到立法院根本沒時間審查就得照單全收。三個月這個數字就是給立法院的最低審查時間。現實中,行政院幾乎每年都在 9 月初的最後一個禮拜送案,立法院也幾乎每年都審不完,年底前通過總預算的年頭屈指可數。你納的稅怎麼花,經常是在時間壓力下被草率決定的。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59條屬政府預算程序的時限性規範,要求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以保障國會審查預算的最低時間,是預算憲政中行政權編列與立法權監督分工的關鍵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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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憲法第59條是什麼?▾
規定行政院須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的憲法時限。
Q2預算案要在什麼時候提出?▾
會計年度自1月1日起算,故最遲前一年9月底前送達立法院。
Q3為什麼憲法要訂三個月期限?▾
保障立法院有最低限度時間審查預算,避免行政院拖延逼國會照單全收。
Q4預算案沒在年底前通過怎麼辦?▾
依預算法第54條啟動暫行預算,政府可按上年度標準維持法定義務支出。
Q5暫行預算是什麼?▾
新年度預算未通過時的過渡機制,僅限延續性支出,新計畫凍結。
Q6立法院審預算能自己加錢嗎?▾
不行。依釋字第391號,立法院只能刪減,不得移動增減或追加項目。
Q7總預算和特別預算差在哪?▾
特別預算另案處理,不受本條三個月期限拘束,常用於軍購、重大建設。
Q8一般人能看到政府預算細項嗎?▾
可以,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公開總預算案,立法院審查為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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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總預算 | 特別預算 | 暫行預算 |
|---|---|---|---|
| 適用期限拘束 | 受憲法59條三個月期限 | 不受本條期限 | 年度開始仍未通過時啟用 |
| 審查密度 | 委員會密集審查 | 另案審查、監督較鬆 | 依上年度標準執行 |
| 可動支範圍 | 通過後全面執行 | 限特定用途 | 僅法律義務與延續性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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