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59條規定,行政院須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即前一年9月底)將下年度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逾期即屬違憲。
Q · 行政院什麼時候要把預算案送立法院?
前一年9月底前,行政院須把明年預算案送進立法院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59條,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台灣會計年度自1月1日起算,因此預算案最遲須在前一年9月底前送達。三個月是憲法為立法院劃出的最低審查時間,逾期未送即屬違憲。
每年年底,你繳的稅明年要怎麼花,這件事有一個憲法級的截止日期。行政院必須在新的會計年度開始前三個月,把預算案送到立法院。台灣的會計年度從每年 1 月 1 日開始,所以預算案必須在前一年的 9 月底之前送達。為什麼憲法要親自規定這個期限?因為如果沒有死線,行政院可以無限拖延,拖到立法院根本沒時間審查就得照單全收。三個月這個數字就是給立法院的最低審查時間。現實中,行政院幾乎每年都在 9 月初的最後一個禮拜送案,立法院也幾乎每年都審不完,年底前通過總預算的年頭屈指可數。你納的稅怎麼花,經常是在時間壓力下被草率決定的。
中華民國憲法第59條屬政府預算程序的時限性規範,要求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以保障國會審查預算的最低時間,是預算憲政中行政權編列與立法權監督分工的關鍵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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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暫行預算制度(預算法第54條)。年度開始時新預算還沒通過,政府可參照上年度預算標準繼續支出,但只限法律義務(公務員薪水、債務利息)與延續性計畫,新計畫全面凍結,因此不會出現美式的政府關門。
可以。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公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立法院的預算審查為公開會議,可在立法院官網查到各委員會審查紀錄。真正的重點常藏在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的附屬單位預算。
不行。依司法院釋字第391號,立法院只能刪減預算,不得在科目間移動增減或追加削減原預算項目,以維護行政權的預算編列權。
規定行政院須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的憲法時限,是政府預算的總開關。
台灣會計年度自1月1日起算,三個月前即前一年9月底,這是行政院送預算案的最後期限。
新年度預算未通過時的過渡機制(預算法54條),政府可按上年度標準維持法定義務與延續性支出,新計畫凍結。
若無死線,行政院可無限拖延逼立法院照單全收;三個月是給國會替人民把關預算的最低審查時間。
依預算法54條啟動暫行預算,政府按上年度標準維持基本支出,但新計畫全面凍結。
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公開總預算案,立法院官網可查各委員會公開審查紀錄。
9月底確認送案 → 鎖定關心領域委員會日程 → 查預算書 → 經立委辦公室於審查時提出疑義。
前一年9月底行政院送案 → 立法院各委員會審查 → 年底前三讀 → 公布為法定預算;未過則啟動暫行預算。
總預算受本條三個月期限拘束、審查密集;特別預算另案處理不受期限,監督較鬆,常用於軍購、重大建設。
| 項目 | 總預算 | 特別預算 | 暫行預算 |
|---|---|---|---|
| 適用期限拘束 | 受憲法59條三個月期限 | 不受本條期限 | 年度開始仍未通過時啟用 |
| 審查密度 | 委員會密集審查 | 另案審查、監督較鬆 | 依上年度標準執行 |
| 可動支範圍 | 通過後全面執行 | 限特定用途 | 僅法律義務與延續性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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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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