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58 條(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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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 2.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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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憲法第 58 條設行政院會議,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宣戰案等重要事項,須經會議議決後才能提出於立法院。
Q · 行政院會議到底在決定什麼?
行政院送立法院前所有重大案的議決關卡
依憲法第 58 條,行政院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政務委員組成,以院長為主席。凡應提出於立法院的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以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的事項,都必須先在行政院會議議決,才能送進立法院。它是行政權內部的集體決策閘門,防止單一部會繞過院長與其他首長獨自推動重大政策。
深度解讀
台灣行政權最高決策桌上坐著誰,決定著什麼提案能送進立法院、什麼政策能拍板執行。這張桌子叫「行政院會議」,院長坐主席位,副院長、各部會首長、還有一群沒有管特定部會但專責跨域整合的政務委員圍坐。重點不在誰坐哪裡,而在第二項: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以及任何「重要事項」或跨部會的議題,全部必須經過這張桌子議決,才能送到立法院。這代表什麼?任何一個部長想推動重大政策,不能自己跑去立法院遊說,必須先在這張桌子上過關。院長不同意、其他部會首長有異議,案子就出不了行政院的大門。這是一道制度設計的閘門,防止單一部門暴走。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5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大赦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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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