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法 第 5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或委員對於訴願事件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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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yyhan48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or委員,對於訴願事件「📌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審議。
yuan1113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
最高行政法院108判104判決:包含法律、倫理、感情、職務及經濟上之利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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