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及其他體積較小之財產,應集中存置,必要時得設倉庫保管。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104條,對於工具及其他體積較小的財產,應該集中存放,必要時可以設置倉庫進行保管。這條規定強調了財產管理的集中性和需要時的保管措施。例如,對於一個辦公室集體使用的工具,根據這條規定,這些工具應該放在指定的倉庫中進行保管,以確保財產的有效管理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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