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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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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經抽查或盤點後,如有盤盈或盤虧之財產,應即查明原因並按照規定補為財產增減之登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事務管理規則第117條,當財產經抽查或盤點後發現有盤盈或盤虧時,應立即查明原因並按照規定進行相應的財產增減登記。例如,如果某公司進行年度盤點,發現現金存量比帳上數額多,就需要調查原因並將多出的現金紀錄在相應的財產增加登記中,以確保財產記錄的準確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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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事務管理規則第 117 條規定:「財產經抽查或盤點後,如有盤盈或盤虧之財產,應即查明原因並按照規定補為財產增減之登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事務管理規則第 1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