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之財產,機關首長認為必要時,得隨時派員抽查或盤點。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116條的規定,各機關的財產,如機關首長認為有必要,可以隨時派員進行抽查或盤點。這項規定允許機關首長隨時檢查機關財產的情況,以確保財產的安全和正確管理。 參考資料: - 行政院事務管理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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