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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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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之財產,應由管理及使用單位隨時盤查,至少每一會計年度,實施盤點一次,並應作成盤查 (點) 紀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115條的規定,各機關的財產應由管理及使用單位隨時盤查,每一會計年度至少實施一次盤點,並且應該製作盤查紀錄。 這個規定要求機關的管理及使用單位隨時監察財產,並且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盤點,以確保財產的完整與正確。盤查的結果應該被紀錄下來,以供參考和追蹤財產狀況。 參考資料:事務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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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事務管理規則第 115 條規定:「各機關之財產,應由管理及使用單位隨時盤查,至少每一會計年度,實施盤點一次,並應作成盤查 (點) …」(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事務管理規則第 1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