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採購驗收完畢後,採購單位應將發票及有關文件,送主 (會) 計單位辦理公款之支付,並由物品管理單位為物品增加之登記。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153條,物品採購驗收完畢後,採購單位應將發票及相關文件交付主計單位進行公款支付,同時由物品管理單位登記新增的物品。 例如,若一個機關購買了辦公用品,當這些辦公用品送達並驗收完畢後,採購單位應將相關的發票和文件轉交給主計單位處理公款的支付程序。同時,物品管理單位則需要登記這些新增的物品,以便日後追蹤和管理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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